適當授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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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當授權原則是指領導將部分事情的決定權由高階層移至低階層。
1.從善如流
一個能進行授權的管理人員的基本品質,就是樂意使別人的意見有發表的機會。決策總是包含某種酌情處置之權,下屬做出的一個決定不可能恰好與上級所要做的完全相同。懂得如何授權的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起碼的一種不閉門造車的素質。他必須不僅能歡迎別人的意見,而且要幫助別人,並誇獎他們的獨創性。
2.願意放手讓下屬去乾
能有效地進行授權和經理人員,必須樂意放手給下屬做決定的權力。一些登上領導崗位的管理人員(從一個汽車修配機器廠小本經營開始到已建立了一個大企業的開拓者)的一個大缺點就是,想繼續行使他們已離去的4個職位的決策權。公司的總裁和副總裁堅持要對每項採購事項或對每一工人或秘書的任用進行確認,沒有意識到這樣做使他們沒有時間去註意更為重要的決策。
3.允許讓別人犯錯誤
雖然任何一個盡職的管理人員不會悠閑地旁觀他的下級去犯危害公司或危害該下級在本公司地位的錯誤,但是如果不斷地檢查他們以保證不出任何差錯,則將會使真正的授權成為不可能的事情。因為人人都會犯錯誤,所以必須允許下級犯些錯誤,而且還必須把錯誤造成的損失看成人員培養的投資。
4.願意信任下級
上級只有信任他的下級,別無選擇。因為授權意味著兩方有著互相信任的態度。這種信任有時很難達到。上級可能認為下級鍛煉還不夠,不能夠管理人員,判斷力還不夠強;或不能理解各種對情勢有影響的事實而遲遲不予授權。有時這些考慮是對的,但是上級還應該培養一些下級人員,或者,另選準備承。這個職責的其他人員。然而住往有很多這樣的上級,他們所以不信任他們的下級,是因為他們不想放手,是受下級成功的威脅,不能明智地授權,或不知道怎樣為確保職權恰當地使用控制辦法。
5.願意建立和使用廣泛的控制
由於上級不能授予執行工作的職責,他們就不應該授權,除非他們願意去找出取得反饋的辦法,即找出保證他們自己控制的辦法。使職權用在支助實現企業或部門的目標和計劃上。顯然只有用目標、政策和計劃作為評斷下級工作的基本標準,否則控制就不能建立和實施。不願授權和不信任下級的情況多半是由於上級計劃不夠細心和有一種可以理解的擔心失去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