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市場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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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市場主體是指運輸市場行為的發出者或單位,或者說,運輸市場主體是指監護運輸勞務進入市場併發生市場交換關係的當事人。無論有形商品還是無形商品,都不會產生自動的交換關係,而商品的流動無一不體現著當事人的意願。這種意願的體現反映了以經濟利益為基礎的權利關係,當事人之間的意願交換,體現為合法經濟權利的相互讓渡關係。運輸市場主體的存在是構成運輸市場的基本要素。[1]
運輸市場主體的結構[2]
運輸市場主體結構是複雜的,它是由多種市場因素耦合而成的。一般來說,運輸市場主體結構通常可以表現為多層次經濟權利的轉移關係。
(1)由於市場主體行為的產生將受到多層利益關係的制約,因此,只有行為主體的個體利益的轉移符合其他主體的利益要求(或許可)的情況下,才可能進入運輸市場,併發生各種市場關係。用一個最簡單的例子來說明,如果一個運輸企業要立足於市場,不應僅考慮到自身的利益要求,還要考慮到其運輸活動產生過程及提供的多項運輸服務符合運輸需求者的要求,應以其優質的運輸服務和廣大需求者可以接受的運價,來獲得自身利益上的滿足。
(2)對於運輸勞務或其他形式的運輸服務,其本身不會產生自動的交換關係,它們僅是市場的交換關係得以產生的媒介或市場交換行為的載體。市場交換關係的產生,都是市場行為主體(當事人或組織)意志的體現。這種意志體現是以不同的物質利益為客觀基礎的權利反映。因此,運輸市場當事人之間的意志關係,實質上是一種經濟權利關係。商品經濟越發達,運輸勞務交換量越大,則運輸市場主體之間多層次經濟權利轉移的速度就越快,轉移的頻率就越大。
(3)運輸市場行為主體構成的多層次性也表明瞭市場主體之間經濟權利的多層次性。
(4)運輸市場主體由運輸供給者、運輸需求者、運輸市場中間商所構成。
運輸市場主體的多層次性,意味著運輸市場主體具有較強的可分性、層次性及相互聯繫、相互依賴和相互制約的特性。如在運輸供給主體方面,可以通過運輸市場中勞務供給者的經濟成分來考察,也可以通過其經營規模、經營項目、經營區域等來考察。在運輸需求主體方面,可以表現需求者的部門結構、經濟結構、需求目的結構以及需求方式結構等。運輸市場中間商組織具有雙重性,既具有運輸供給者的特點,又具有需求者的特點。它是實現運輸市場交換行為的中介組織,是運輸供給主體實現市場營銷活動的有效渠道之一,在目前運輸市場中,發揮著比較大的作用。它同樣可以按經濟成分不同進行劃分,也可以按開辦的對象不同劃分。
運輸市場主體之間的相互聯繫及相互影響如圖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