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建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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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建項目(Relocation pro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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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建項目是指企事業單位,由於各種原因將建設工程遷到另一地方的建設項目。不論其建設規模是否維持原來的建設規模,均屬於遷建項目。[1]如國家為調整工業佈局,將部分企業遷到內地,或國家為改善三線地區國防工業企業和事業單位的科研、生產、經營環境和工作、生活條件,決定對進山太深、佈局過散、交通不便、信息閉塞、廠區存在隱患和受各種災害威脅且災情與險情嚴重的三線企業和事業單位,實行調整搬遷和脫險搬遷的,均列為遷建項目。[2]
遷建項目與新建項目、擴建項目、改建項目、恢復項目[3]
新建項目是指原來沒有而從新開始建設的項目;對原來基礎很小,經過擴建後,其新增固定資產價值超過原有固定資產價值三倍以上的也屬於新建項目。
擴建項目是指原有企業或事業單位,為了擴大原有產品的生產能力和效益,或增加新的產品生產能力而新建的主要生產車間或其他固定資產。
改建項目是指原有企業為了提高生產效率,改進產品質量或改進產品方向,對原有固定資產進行技術改造的項目;有的企業為了平衡原有的生產能力而增建的一些附屬車間,或非生產性固定資產也屬於改建性質。
恢復項目(重建項目)是指因重大自然災害、生產事故、戰爭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資產遭到全部或部分破壞,而後又重新投資按原有規模重建或在恢復的同時進行擴建的工程項目。
遷建項目是指原有企業或事業單位,由於各種原因遷往其他地區(不論是否維持原有規模)建設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