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際利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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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際利潤法是根據推銷人員創造的邊際利潤決定推銷人員數量的一種方法。使用這種方法決定推銷人員的數量時,只要增加推銷人員後增加的利潤大於零,就應該增加推銷人員的數量。
因推銷員在創造利潤的同時也增加了銷售成本,計算每增加一名推銷員的邊際利潤,在邊際利潤遞減法則發生作用之前增加推銷員,一旦發生邊際利潤遞減現象,說明推銷員規模已飽和。
邊際利潤法的考慮因素[1]
邊際利潤法的基本概念來自經濟學。當毛利大過增加一位銷售人員的成本時,企業的凈利潤便會增加。因此,應用此法必須考慮以上因素:
1、增加一位銷售人員所增加的毛利,即邊際毛利。
2、增加一位銷售人員的成本。
這種方法的應用過程如下:
1、建立推銷人員的數量變化與銷售額變化之間的關係。這基本是一個回歸曲線,以每銷售區銷售額為其變數,而每區域的銷售人員數目、價格和產品組合為自變數。一般而言,銷售人員數目與銷售額由密切關係。因增加一位銷售人員而增加的銷售額部分受以往銷售人員的影響。換言之,若銷售人員由50位增至51位,其銷售額增加的數目與銷售人員由60位增至61位時有異。
2、建立推銷人員數量變化與成本變化之間的關係。
3、計算有不同數量推銷人員時的邊際利潤額(銷售額增加額-成本增加額)。
這樣,大於零的最小的一個邊際利潤額所對應的推銷人員的數量即為最佳推銷人員數量。
似乎是將經濟學規模的邊際效應加以改進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