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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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稅是主體稅的對稱。國家稅制結構中處於輔助性地位的稅種或稅類。是按稅種在稅制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進行的分類。這是按照作用程度劃分稅種的一種分類。
在當前絕大多數國家採用複合稅制情況下,一個國家的稅制結構往往由多個稅種組成,有主體稅種,也就有輔助稅種。輔助稅種是相對於主體稅種而言的,它在稅收收入總額中占的比例雖然不大,但在和主體稅相互配合協調以發揮稅收的調控職能方面,作用卻是不可替代的。中國現行的稅制結構中,輔助稅有資源課稅、財產課稅、特定目的課稅、行為課稅四類。
輔助稅種在調節國民經濟、促進經濟效益的提高和組織財政收入方面具有一定的作用。如資源稅可以把由於自然條件優越而形成的級差收入歸國家,排除由於資源因素造成的利潤分配上的苦樂不均,促進企業合理利用資源,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開徵房產稅,有利於加強對房屋的管理,提高房屋的使用效益,增加地方的財政收入。
國家在稅制結構中,主體稅和輔助稅需要協調配套、相互補充,以便充分發揮稅收保證財政收入和調節經濟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