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體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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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稅是指在稅制結構中占主導地位的稅種,其他稅種則為輔助稅。主體稅又可以有單主體、雙主體甚至三主體。主體稅一般是稅源普迸充裕,對經濟的調節作用比較大的 稅種。輔助說是用於補充主體視作用的不足。中國目前的稅制就是以流轉稅和所得稅為主體。
稅制結構中分為主體稅和輔助稅,對國民經濟起作用的主要是主體稅。主體稅在稅制結構中占有主導地位,在整個稅收中也占有較大的比重,徵稅的對象覆蓋面大,稅源比較穩定可靠。正因如此,主體稅對經濟調整方面具有突出的作用,對社會經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矛盾具有較強的調控功能。而且,主體稅在稅制結構中相對穩定,對紛繁複雜的國民經濟的發展有較強的適應能力。
比較常見的有以財產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以流轉稅為主題的稅制結構,以增值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
這幾種稅制結構各有利弊: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在貫徹公平稅負原則上占有優勢,以增值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在實現稅收的效率目標方面占有優勢。在商品經濟條件下,除了以財產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外,其餘類型的稅制結構都有較強的聚財功能,特別是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聚財功能最強。
選擇什麼樣的主體稅制結構並不是以人們的偏好決定的,而是由一定的生產力發展水平,所有制結構和經濟管理體制決定的。但主體稅制結構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它隨著經濟發展和體制變革而發生變化。作為國家來說,根據生產力發展水平,經濟結構調整的需要和經濟體制的轉變,調整和優化稅制結構是必要的,否則就會產生稅制結構改革滯後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