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文化研究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跨文化研究(Cross-cultural studies)
目錄 |
跨文化研究(Cross-cultural studies),也稱“比較文化研究”。它指通過對不同文化的比較,揭示在不同社會條件下,人們的社會行為和心理特征及其發展規律的異同,從而為把握社會心理現象中的普遍性提供認識依據的一種方法和活動。社會心理學、社會學、人類學中常用的一種實驗方法,指以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個體或群體為對象的研究。[1]
又稱“文化比較研究”或“泛文化比較法”,是利用全世界各種不同文化為樣本,對各種資料進行比較研究,以便驗證對人類行為的各種假設。跨文化研究是一種後起的行為與社會研究方法,它的發展初始於人類學家,近年來才逐漸受到其他行為科學家的註意,成為行為與社會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心理學通常將社會文化的條件視為恆常,研究其中個人行為的差異;而跨文化研究卻將個人行為的差異當作恆常,將文化模式做為變因,研究不同文化中的行為差異。探討人類行為的某一假設是否適合於不同文化,就能夠瞭解某項行為原則是否普遍適合於所有文化。[2]
跨文化研究的發展歷程[3]
希羅多德(Herodotus)可能是所知最早的跨文化研究者,他在《歷史》中比較和分析了許多希臘世界里的文化。19世紀,跨文化比較開始被進化論用來排列社會階段,如摩爾根在其著作《古代社會》所做的那樣。但這種比較是依據偶然的選擇,而非樣本,結論不能被統計意義上更廣泛的理論所驗證。
泰勒(EdwardB. Tylor)在對居所和禮儀與其他社會特征進行比較時,第一次做了真正的跨文化比較。高爾頓(FrancisGalton)對此表示質疑,他認為,分佈廣泛的跨文化樣本單位之間的相關關係可能反映功能關係,也可能是文化的傳播和繼承關係。共用歷史的社會可能存在歷史淵源關係,因而不能比較。這個爭論後來成為著名的“高爾頓氏問題”,導致系統的跨文化比較研究消失了大半個世紀。直至默多克(George P. Mur-dock)恢復這項工作。 從70年代起,研究者更多地使用精密的統計方法來控制“高爾頓氏問題”以及宗教多樣性和群體意義等問題。跨文化分析使用連續區域的和世界範圍的兩種樣本。前者對存在語言學聯繫的社會進行區域性的可比較研究,重點探討跨單一地區的傳播過程,如北美印第安人的研究。後者對社會的研究通過利用世界範圍的全面文化樣本,尋求排除語言、歷史上的聯繫,來表明它們彼此是獨立的。兩種方法都是有效的。大多數跨文化研究依靠二手材料。一個重要的來源是人類關係區域檔案(HRAF)。人類關係區域檔案是非贏利性的,是國際性的學院、大學和研究機構的合作。
默多克指導的“跨文化調查”,始於20世紀30年代,1949年形成人類關係區域檔案,併在耶魯大學校園裡落戶。這是一個資料庫,是對大約350個世界範圍的人類社會的民族志記錄的系統化收集。人類關係區域檔案縮微膠片包含了這些社會相關民族志資料的全部文本。另外,它根據默多克所編寫的《文化資料大綱》規則編排,使得研究者能在700多個不同主題里迅速定位信息。這樣,人類關係區域檔案已經成為跨文化資料的便利來源。世界上超過300家研究機構有全部或部分的人類關係區域檔案,電腦化更加拓展了它的用途。一些研究者用田野工作來進行共時性比較研究,即一組研究者用相同的或相近的方法集中關註於一組共同問題,其中最著名的是懷廷夫婦(John andBeatrice Whiting)的六文化研究,即對撫養兒童的相似性和差異性所做的研究。如果不能做共同研究,在各自獨立的項目里,使用一致的方法論收集的數據並用單一的標準化的規則系統也能夠進行比較研究。
用以揭示各種文化因素對社會心理的制約關係,並揭示社會心理差異之文化根源的研究方法。對社會心理現象進行跨文化研究的要點,首先是創設合理的假設前提,然後選取恰當的樣本,最後再對所收集到的資料進行統計分析比較。鑒於樣本的數量與可靠性相關程度大,因而要儘量地選取足夠大的樣本。跨文化研究可以進入社會心理實驗室,這為社會心理學的研究開闢了一條新的途徑。這個途徑具體地表現為:將不同民族的相同文化因素看成是一個控制因素,而將其相互之間的不同文化因素看成為準實驗因素與某種社會心理現象之間的內在聯繫而進行研究。
關註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或文化地域的人們在態度、價值觀、信仰、激勵源和滿意指標等方面的差異,進行系統比較和描述的研究。用以揭示不同背景下人們行為的差異根源。研究成果可為跨國公司的國際化發展、組織人員多樣化的管理、外交等領域的實踐提供指南。比較著名的研究有荷蘭霍夫斯泰德(Geert Hofstede,1928—)、美國豪斯(Robert House)等人關於民族文化維度的研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