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標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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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標採購是指採購人為滿足緊急需要,以市政府集中採購機構建立並管理的跟標信息庫為依據,確定成交供應商的採購方式。
符合下列條件的政府採購項目,可以適用跟標採購方式採購:
1.情況緊急;
2.採購需求與被跟標項目一致;
3.被跟標項目簽訂合同日期在跟標採購公告發佈之日前一年內,且市場價格波動不大;
適用跟標採購方式採購的,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1.政府集中採購機構發佈跟標採購公告和被跟標項目招標文件,公告期不得少於五個工作日;
2.公告無異議的,採購人可以直接與被跟標項目供應商按照被跟標項目採購合同的實質性條款簽訂政府採購合同;
3.公告有異議且異議成立的,政府集中採購機構應當書面通知採購人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其他採購方式進行採購。
符合下列要求並已依法完成公開招標的政府採購項目,可以納入跟標信息庫:
(1)採購活動由國家、廣東省或者本市政府集中採購機構組織實施;
(2)採購標的市場價格相對穩定,且中標價格不高於市場平均價格;
(3)採購項目符合國家安全、質量、節能環保要求和標準;
(4)貨物類項目技術參數配置詳細,或者服務類項目內容清晰。
採購人應當從跟標信息庫中選擇被跟標項目。跟標信息庫由市政府集中採購機構負責建設、維護和管理,並向採購人、主管部門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