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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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标采购是指采购人为满足紧急需要,以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并管理的跟标信息库为依据,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适用跟标采购方式采购:
1.情况紧急;
2.采购需求与被跟标项目一致;
3.被跟标项目签订合同日期在跟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且市场价格波动不大;
适用跟标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发布跟标采购公告和被跟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2.公告无异议的,采购人可以直接与被跟标项目供应商按照被跟标项目采购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公告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书面通知采购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符合下列要求并已依法完成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纳入跟标信息库:
(1)采购活动由国家、广东省或者本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2)采购标的市场价格相对稳定,且中标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
(3)采购项目符合国家安全、质量、节能环保要求和标准;
(4)货物类项目技术参数配置详细,或者服务类项目内容清晰。
采购人应当从跟标信息库中选择被跟标项目。跟标信息库由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建设、维护和管理,并向采购人、主管部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