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額盈餘企業評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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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額盈餘企業評價法(Excess Earnings Business Valuation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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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額盈餘企業評價法是一種事業股權利益價值的決定方法。最早是被美國國稅局用在房地產以及贈與稅的計算上,同時在一些迷你型的事業以及某些專業性事業出售價格的計算上也是一種非常受歡迎的方法。
超額盈餘法最初是在美國國稅局的收入規範(Revenue Ruling)59-60條當中被定義出來,稍後再經過盈餘規範68-609條加以修正。在該規範中要求民眾必須做到:
1、決定所有凈有形資產(tangible asset)的價值。
2、建立常態化的盈餘水準。
3、預估一個適當的資本化(capitalization)比率,以適用於根據凈有形資產所計算出來的預期報酬之相關部分。
4、將凈有形資產的價值乘以此一資本化比率,以決定出由這些凈有形資產所創造出的價值。
5、將上述所創造出來的價值自第二點中提到的常態化盈餘水準中扣除。所得到的結果即被定義為超額盈餘。理論上來說,超額盈餘所代表的是在凈有形資產合理報酬之外的預估盈餘。
6、建立起一個適當的資本化比率,以應用到可自商譽(goodwill)中產生之超額盈餘,再加上可自專利、租賃以及著作權(copyright)等無形資產(intangible asset)中產生之盈餘。
7、將計算出的數額加入第一點中所提到的凈有形資產價值,以求得事業的總價值。
儘管在這個超額盈餘的計算上有其理論上的謬誤存在,不過其所具有的簡化性以及易於計算性還是讓它得到不少好評。舉例來說,假設下麵的情況代表一家私人擁有的小型事業,其簿記形態如同S型企業(S corporation)一樣:
1、凈資產價值的總值為100萬美元(包括設備、交通工具、傢具、固定設備、量規、建築物以及土地)。此項價值的評估應該要採用公平市場法來做獨立性的價值評量。
2、常態化(亦即在未計入非尋常項目之前)的現年度凈收益(基於該公司為S型企業的關係,故為稅前收入)等於4O萬美元。
3、會計師在利用行業統計數字以後,決定出該公司的凈有形資產報酬率應為15%。
4、根據常態化的凈收益所計算的結果,超額盈餘的資本化比率為30%。
因此該公司的事業價值可以照以下方法來計算:
- 凈有形資產價值 US$1,000,000
- 常態化盈餘 US$400,000
- 減去:自凈有形資產中所產生的盈餘(US$1,000,000×0.15) 150,000
- 超額盈餘 250,000
- 超額盈餘的資本化價值(US$250,000÷0.30)
- 事業的總價值 US$925,000
這個方法在小型事業的買賣上相當吸引人去使用,因為在其中所需要協商的項目只有凈有形資產(通常可以由行業別的統計數字中計算出來)的報酬率(rate of return)以及超額盈餘的資本化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