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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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因素(Capital Fa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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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因素(Capital Factor)是合伙企業分配損益的依據之一。因此,合伙損益分配也應考慮各合伙人投資所帶來的利息收入。如果資本是合伙損益分配時需要考慮的因素之一,那麼在合伙協議中應對所運用的資本概念及其計算方法作特別說明。例如,資本可能指期初資本、期末資本或本期平均資本。如果合伙協議中沒有特殊說明,一般指平均資本。
資本因素的會計處理
運用合伙人間的期初資本比例進行損益分配時,該會計期間的追加投資不計入資本總額,合伙人的追加投資要到下一會計期間以後的損益分配中才能予以考慮,計算比較簡便,便未能考慮的合伙人在經營期內提取現金、取用商品,以及應歸合伙人而暫由企業使用的款項和合伙人增減資本因素,從而使損益分配不夠合理。
運用合伙人期末資本比率進行損益分配時,則會遇到相反的情況:由於合伙人在本期追加投資,在投入的時點上有先有後,對合伙企業的實際貢獻未必一致;若某合伙人在臨近期末向合伙企業追加投資,在計算該合伙人的資本時應包括此數,但這一追加投資在當年幾乎對合伙企業沒有貢獻。反之,如果合伙人在期中撤回一部分投資,期末又補回這部分投資,根據期末資本比例分配合伙損益,就會使其他合伙人遭受損失。
運用平均資本比例法作為合伙人分配損益的依據,既考慮到合伙人投資額的大小,又重視資本投入於企業的持續性。投資數額大,供企業使用的時間長的,所分配的利潤較多,反之,則較少。若合伙協議中對平均資本未作特殊說明,一般按加權平均資本處理,以各合伙人的投資時間長短為計算權數。
在現實生活中,合伙企業的損益分配大多既考慮勞務因素,又考慮資本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