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組合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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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銷組合體是比聯銷同盟稍緊密一些的聯營形式。購銷組合體是類似辛迪加式的鬆散聯營。各個成員單位雖然在商業業務上失去了獨立性,但是,它們在法律上、生產上和財務上仍保持著各自的獨立性 。從而,它能適應我國現階段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社會經濟體制改革進程的要求而發揮其積極作用。
它通過各加盟企業間的聯購聯銷協議書,使各加盟者的商品經營業務在規模、範圍、網點市場面和資源基地等各個方面都明顯地增強了實力。這對於發展或促進社會化大流通是有明顯作用的。這種購銷組合體既適合於物流行業內部各地各級不同專業公司之間發展經營業務,又適合於跨行業、跨部門、跨地區(甚至跨國)的物工聯營體,或物貿聯合體的發展。
特別是對於發展物工聯營體購銷組合這種聯合經營形式更具有深遠意義。它將在物工聯營體中統一籌劃並組織各個工業生產企業的原材料供應和產品銷售業務,把這種處於商品生產過程兩端的流通活動統一由物流企業辦理,而各個生產企業將集中儘可能多的各種經營要素於產品生產過程。這樣,無疑將大大節省生產資金在流通環節的占壓,必將形成較明顯的規模經濟效益。在這種情況下,物流企業就在實質上成了購銷組合體的供銷部門,而各個加盟的工業企業就相當於是該購銷組合體承擔不同生產作業任務的車間。顯然,發展購銷組合體是比聯銷同盟體更有利於發展社會化大生產和大流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