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保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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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運輸保險合同(Contract for 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 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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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運輸保險合同是指以運輸過程中的貨物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
第一,貨物運輸保險的標的是運輸途中的財產,包括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但是,國家禁止運輸或限制運輸的物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包裝標準的物品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物品等,不能參加貨物運輸保險。
第二,貨物運輸保險的投保方,必須是對保險財產有利害關係的法人,如貨主、發貨人、托運人或者承運人。
第三,貨物運輸保險的期限,一般是以一次航程或運程來計算的。
第四,保險貨物的運輸方式,包括海洋船舶運輸、陸上鐵路或公路運輸、航空運輸等。
(一)貨物運輸保險合同按照適用範圍的不同劃分為國內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涉外海洋(陸上、航空)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兩種。國內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當事人一方通常為: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企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包括附設的企業或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以及公民個人;涉外海洋(陸上、航空)貨物運輸保險合同通常是有關外資進口、出口、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引進設備、外匯貸款、補償貿易、中外合資經營等的涉外貨物運輸保險合同。
(二)貨物運輸保險合同按運輸方式的不同,劃分為航空貨物運輸保險合同、陸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水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郵包保險合同和聯合運輸貨物保險合同。以上五類保險責任範圍有的是相同的,基本保障火災以及其他災害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但是,由於運輸方式、工具不同遭受危險的可能性也不相同,所以條款上根據各處的特點又分別有具體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