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價值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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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價值審計(Value for Money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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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價值審計的原意是審查貨幣支出的價值(值得不值得)。英國人喜歡把財務審計以外的所有審計都稱為貨幣價值審計,它要對被審單位的經濟(economy)、效率(efficiency)效果(effectiveness)三方面進行檢查和評價。加拿大審計長認為“貨幣價值審計是按‘三E’(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的要求評價政府的業務活動。”
貨幣價值審計屬於政府審計的範疇,西方的會計師事務所一般不從事貨幣價值審計。以英國為例,其貨幣價值審計具有以下特點:
1.涉及面廣。只要公眾關心的問題,國會要求檢查的問題,存在重大缺點的問題,都可以立案審計。
2.審計前具有高質量的提綱。調查提綱由國家審計署的處級單位提出並報經批准。編寫調查提綱從經濟、效率、效果出發,內容分為問題、評價和解釋三部分。要求簡單明確,每份提綱只許寫1000——2000字。通過審計,調查提綱的問題必須得到答覆。
3.審計前掌握信息。一方面從被查單位的書面資料瞭解現在的工作情況,另一方面從被查單位的工作人員瞭解情況。如果以前對該單位進行過貨幣價值審計,則要看看是否已經按照過去的審計建議改進了工作。
4.審計中註意計劃完成情況。英國國有企業有生產計劃、國立學校有招生計劃,如果計劃未實現,就要檢查經濟、效率和效果方面的問題。
5.審計中註意合同履行情況。英國對新建學校和醫院等,在撥付經費的同時訂有合同,審計人員對合同的執行情況,不但檢查資金是否挪用和短少,而且還檢查使用效果。
6.重大問題使用特別問題調查表。調查表的內容分事實、批評意見和解釋三部分。審計中發現重大問題須列入特別問題調查表,交被查單位負責人核實,並對批評意見表示態度。此表的作用一方面是澄清事實,另一方面表示這些問題將在國會公開,國會將可能對被查單位負責人提出質問,讓他們有所準備。
貨幣價值審計的產生和發展[1]
貨幣價值審計是近二、三十年產生和發展起來的新型審計。貨幣價值一詞起源於英國,英國議會在審查預算時,議員們要削減某項開支,經常質詢政府開支這筆款項是否值得,也就是追問貨幣價值(VatueForMoney),於是貨幣價值一詞成為議會的常用術語。後來,美國、瑞典、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在政府部門和非盈利組織中也應用貨幣價值審計。
貨幣價值審計的產生原因有幾個方面:
1.政府開支急劇增長,各企業和公眾的稅收負擔沉重,普遍要求審計開支是否合理;
3.非盈利機構缺乏競爭機制,管理不善;
4.審計理論和實踐衝破了傳統的財務審計,擴大了審計的範圍。
貨幣價值審計對審計人員的要求[1]
貨幣價值審計的推廣對審計人員提出了新的要求。因為貨幣價值審計難度較大,需要對被審單位的情況有透徹的瞭解。審計機關應有專門人員負責被審單位的檔案管理,隨時收集和積累資料。負責貨幣價值審計的人員應該做到:
1.瞭解被審單位的各項制度.工作情況和麵臨的主要問題;
2.隨時瞭解由於政策變化而發生的新情況;
3.經常搜集被審單位的各種情況資料,對會計報表要作必要的摘錄;
4.發現任何鋪張浪費和制度方面的漏洞,應向上級審計機關彙報;
5.註意從文件檔案中找出審計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