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差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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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差事故是指理貨在接收、保管、發運進出口貨物中所發生的帳、圖、票、貨四不相符的數字溢短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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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在交接的各環節發生貨物溢短(貨差)事故,責任劃分原責是:交接前由交方負責,交接後由接方負責,但下列兩種情況除外。
1、應參加雙邊交接而未參加的一方,視同放棄責任,由此而發生的溢短事故,由缺席方負責。
2、港口未按規定為雙方交接貨物創造條件,如定勾不准、堆垛數字不准等,造成無法計數,對方提出後,港口又拒絕整理、改進而發生的貨物溢短事故,由責任港負責。
貨物在交接的各環節發生貨損事故其責任劃分方法是:
1、裝船前和裝船過程中,造成的殘損事故由起運港負責。
2、到達港卸貨出艙前發現的殘損貨物,無船舶與起運港原編記錄證明,或殘損程度(數量)超出原編記錄的由船方負責。
3、到達港卸貨時,發現因配載不當,造成貨物損壞的,由船方負責。但因起運港擅自變更配載圖所造成的損失,由起運港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