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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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同盟(Fiscal U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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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財政同盟[1]
財政同盟是比財政協調更高級的一種國際財政合作形式。它始於關稅同盟與自由貿易區。隨著關稅同盟與自由貿易區的形成,國內稅收對國際間商品與資本流動的阻礙日益顯示出來,這就要求進一步結成間接稅同盟與直接稅同盟等稅收同盟。隨著關稅、國內稅收等障礙的廢除,那些結成財政同盟的各成員國在財政支出制度上的差異也會影響國際間商品和資本的流動。於是,各成員國在財政支出上的協調是必然的。
財政同盟的任務[1]
從現實中區域經濟合作情況來看,當前財政同盟主要表現在關稅同盟與自由貿易區、間接稅同盟、直接稅同盟等稅收同盟上。
關稅同盟與自由貿易區都是在一定範圍內對關稅事務進行合作的地區經濟組織,兩者的區別在於關稅合作的範圍與程度有所不同。關稅同盟是一些彼此之間實行自由貿易的國家對世界其他國家或地區實行共同關稅壁壘的財政合作形式。在關稅同盟下,某一成員國對來自其他成員國的進口商品,減徵或免徵進口關稅,而對來自非成員國的進口商品按共同制定的統一對外稅率征收進口關稅。
在自由貿易區下,各成員國相互減徵或免徵進口關稅,但對非成員國的商品則分別按各自規定的稅率徵稅,各成員國沒有共同的外貿政策,各自按本國的具體情況決定本國對非成員國的貿易政策與關稅稅率。顯然,相比之下,關稅同盟成員國對整個組織所承擔的義務和所受的約束範圍比自由貿易區要大。在前面對財政協調分析中,參與貿易的國家則沒有這種義務,也不受這種約束。這說明財政同盟比起財政協調來,參與財政合作的國家自願因素削弱,強制因素增強,而財政主權的讓渡也更大。
(2)稅收同盟。
在區域性經濟組織中,關稅同盟與自由貿易區的建立只是廢除了組織內各成員國之間商品和要素流動的第一道財政邊界,若要進一步促進商品和要素的流動,就得推進各成員國在間接稅與直接稅方面的國際財政合作,進而形成“稅收同盟”。
稅收同盟包括間接稅同盟和直接稅同盟兩種。對間接稅同盟的分析一般是從生產效率角度來進行的,如果間接稅同盟的結成會使生產從高要素成本生產者轉移到低要素成本生產者,那麼這種間接稅同盟的結成將是有效率的;如果導致相反的情況,那麼就是缺乏效率的。直接稅同盟的結成辦法在理論上有兩種,一種是成員國之間稅率的完全均等化,另一種是成員國之間的國際稅收抵免。假定A、B兩國通過稅率均等化組成一個直接稅同盟,而W國是該同盟的非成員國,那麼,A、B兩國之間的資本流動肯定是有效率的,因為這種國際資本流動完全取決於稅前資本收益上的差異。但是,對於以A或B國為一方以W國為另一方之間的國際資本流動,則不一定能增進資源配置的效率。
如果在結成直接稅同盟的同時將同盟內成員國的共同稅率定在趨向而非遠離同盟外非成員國稅率的水平上,那麼一般會增進資源配置的效率。如果通過國際稅收抵免而不是稅率均等化來實現A、B兩國之間資本的自由流動,並結成A、B兩國的直接稅同盟,那麼在這種情況下,A、B兩國之間的資本流動仍然是有效率的。另外,既然A、B兩國的狀況對W國而言始終不變,那麼將原先從A國流向W國的資本流動轉向B國,或者將原先從B國流向W國的資本流動轉向A國,也一定是增進效率的。同時,既然W國的狀況相對於A、B兩國來講跟原來一樣,那麼從W國流向A、B兩國的資本流動不會有任何變化。因此,總的來說,這種通過國際稅收抵免方式而結成的直接稅同盟會增進資源配置的世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