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代管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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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代管資金是指隨著現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推進,財政部門開設單一銀行賬戶取代預算單位除國庫集中支付零餘額賬戶外的所有實有資金賬戶後,由該單一銀行賬戶統一歸集管理的預算單位原實有資金賬戶的資金。
財政代管資金的內容[1]
(一)實行財政代管資金管理是編製完整部門預算的迫切需要。實行財政代管資金管理後,財政部門可以全面掌控預算單位的各項收入,從根本上解決了預算單位瞞報漏報收入問題,從而為編製綜合、完整的部門預算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實行財政代管資金管理是全面建立現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必然要求。實行財政代管資金管理,不僅可以全面建立財政單一賬戶體系,實現財政部門對本級政府及所屬預算單位資金的全面管理,而且可以充分發揮現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科學、規範、高效、透明的優勢,切實加強預算單位預算執行管理,不斷提升財政預算管理水平。
(三)實行財政代管資金管理是加強財政監督管理的重要舉措。實行財政代管資金管理,將使預算單位所有資金運行置於財政監控之下,進一步增強財政對預算單位的監督管理,為其他財政財務管理改革提供重要支撐。如預算單位取消實有資金賬戶後必然將非稅收入直接上繳財政專戶確保“收支兩條線”等。
財政代管資金的特點[1]
財政代管資金是受財政部門約束及管理的由部門單位所有和使用的資金。主要特點為:
- 專有性。財政代管資金按照“誰取得、誰擁有、誰使用”的原則,由取得的預算單位支配使用,財政部門不得計入財政收入,不得調入財政總預算,不得調劑其他單位使用。
- 約束性。財政代管資金存放在財政部門單一賬戶,預算單位不能隨意支配使用,只能按照財政部門部門預算、集中支付等有關規定要求和方式支出使用。
- 先收後支。財政代管資金將預算單位資金集中管理分賬核算,嚴格執行先收後支原則,嚴禁預算單位透支或擠占其他單位財政代管資金。
- 複雜性。財政代管資金更多的反映預算單位非常規性的業務活動,這些業務活動的多種多樣、千變萬化必然導致財政代管資金來源多樣、情況複雜、管理難度大。
財政代管資金的分類[1]
財政代管資金根據原實有資金賬戶資金情況和財政管理需要,可以分為以下類別:
- 按資金性質分為收入類財政代管資金和往來類財政代管資金。收入類財政代管資金按照收入性質又可細分為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明細類別;往來類財政代管資金又可細分為暫存往來和暫付往來收回等明細類別。
- 按支出管理需要分為可由財政部門統籌安排部門支出的財政代管資金和不可由財政部門統籌安排部門支出的財政代管資金。前者指財政部門認定應與財政預算資金、財政專戶資金統籌安排用於預算單位支出的收入類資金,此類資金預算單位不得直接支配使用。後者包括往來資金和財政部門認定不需要統籌安排部門支出而由預算單位直接支配使用的收入類資金。
- 按來源渠道分為上級主管部門轉來的財政代管資金、其他財政部門以外的單位轉來的財政代管資金和預算單位自身轉來的財政代管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