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重新分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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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重新分配論(Wealth Redistrib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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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重新分配論認為股東對於企業管理者不必承擔義務,他們可以在證券市場上選擇更高價值的投資機會,而隨時放棄低價值和無價值的投資機會。資本市場上的股票投資是一種財富的分配。更為廣泛一些的財富重新分配論認為:併購活動中價值增加的來源是財富在公司利害關係人間的再分配。[1]
隨著產權證券化趨勢的日益深化,出現了資本實體和價值的有效分離,企業的兼併也趨向更高級形式——收購。收購是在現代企業制度下,以產權證券化為前提的企業兼併行為。收購行為是在證券市場進行的,每一起兼併(收購)活動,都會引起股票價格不同程度的波動,這有利於股票市場的投機活動。財富重新分配論者認為公司的控制權市場就是接管市場,也就是管理者勞動市場。因為對於股東而言,由於管理權的弱化,他們擁有的資信遠小於管理者。相應地,股東對於管理者不必承擔義務,他們可以在資本市場選擇更高價值的投資機會,而隨時放棄低價值或無價值的投資。所以,當收購的消息宣佈時,各股東掌握的信息不完全或對信息的評估不同,導致股東對股票價值有不同的判斷,引起股價的波動。由此可以看出,股票的上漲或下降,並非源於目標公司經營活動的好壞,而是財富轉移的結果。兼併公司與目標公司間財富的轉移,使目標公司股票的市盈率發生變動,投資者往往以兼併公司的市盈率重估目標公司的股票價值,引起目標公司的股票大幅上漲。同理,兼併公司的股票價值也因此上漲;反之亦然。因此,財富的重新分配引起股票市盈率的變動,促進了兼併(收購)活動的產生。[2]
財富重新分配論的核心觀點[3]
財富重新分配論的核心觀點是:併購會導致財富在公司相關利益者之間的重新分配。財富重新分配論認為,當併購消息宣佈後,由於各投資人掌握的信息不完全或對信息的看法不一致,會導致股東對股票價值有不同的判斷,引起併購公司和目標公司的股價波動。這種股價的波動,便是財富轉移的結果,而不是經營狀況變化的結果。
至於財富轉移的主體,有的人認為是新老股東間的轉移;有的人認為是從債權人轉向股東,特別是在杠桿收購或其他一些收購後債務比例很高的企業;也有的人認為是勞工或消費者及股東間的財富再分配,因為併購後大多數公司為了增強競爭力而採取裁減員工或降低工資比例或調整產品結構,這就會牽涉到員工或消費者的利益。還有的人把稅收也包括進去,認為稅收效應是財富在企業和國家之間的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