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工資轉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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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調整工資轉移支付[1]
調整工資轉移支付是應對亞洲經濟危機中央出台增加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後對財政困難地區的補助。
調整工資轉移支付的發展[2]
1998年以來,為了應對亞洲金融危機,緩解國內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發展,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在加大政府投資的同時,出台了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一系列政策,1999--2009年,五次增加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出台發放一次性年終獎金和實施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政策。對調整工資及離退休費增加的支出,沿海經濟發達地區自行解決;對財政困難的老工業基地和中兩部地區,由中央按照客觀、公平、合理原則,科學分類,區別對待,對民族地區給予照顧等原則,根據職工人數等客觀閃素和各地的財政困難程度,通過公式化的辦法給予適當補助。
調資日期 | ||||
在職 | 離休 | 退休 | ||
1999年7月1日 | 120元/人·月 | 165元/人·月 | 96元/人·月 | 根據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占可支配財力的比重在60%一100%之間的地區分四個檔,補助繫數分別為 0.6、0.65、0.7、0.75;民族地區調增五個百分點;天津市、遼寧省屬於財政困難的老工業基地,雲南 省屬於中西部地區和民族地區,參照其人均GDP水平確定三地補助繫數分別為0.30、0.40、0.50 |
2001年1月1日 | 100元/人·月 | 128元/人·月 | 100元/人·月 | 沿用1999年調整丁資繫數 |
2001年10月1日 | 80元/人·月 | 120元/人·月 | 80元/人·月 | 除北京市、天津市、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廣東省外,同家予以全額補 助。2002年起遼寧省(不含沈陽市、大連市)、山東省(不含濟南市、青島市)按照20%予以補助 |
2003年7月1日 | 50元/人·月 | 80元/人·月 | 50元/人·月 | 除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廣東省、沈陽市、大連市、濟南市、青島市自 行負擔,遼寧省(不含沈陽市、大連市)、山東省(不含濟南市、青島市)補助40%外,其餘地區全額補助 |
2006年7月1日 | 300元/人·月 | 450元/人·月 | 270元/人·月 | 除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廣東省、沈陽市、大連市、濟南市、青島市、 福州市、廈門市自行負擔,遼寧省(不含沈陽市、大連市)、山東省(不含濟南市、青島市)、福建省 (不含福州市、廈門市)補助40%外,其餘地區全額補助 |
調資轉移支付具有基數性質,中央對地方五次凋資轉移支付,每次補助地方的數額確定後,以後年度若無新的測資政策出台,均作為基數定額補助地方,2009年對地方的補助數額,等於前五次調資轉移支付補助數額之和。1999--2008年中央財政共安排地方調整丁資轉移支付資金11569億元。
- 圖 1999-2008年調整工資轉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