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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權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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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请求权的竞合)

目錄

什麼是請求權競合

  請求權競合是指基於同一個事實原因,權利人對於同一義務人,就同一標的,發生數個請求權的情形。在發生請示體驗競合的情形中,其中一個請求權得到滿足,其餘請求權都歸於消滅。但在消滅之前,各請求權彼此獨立,不相關聯。尤其訴訟時效分別進行,縱然其中一請求權因時效屆滿而消滅,其餘請求權也不因此受影響。[1]

請求權競合的構成要件[1]

  構成請求權競合須同時具備下列要件:

  (1)基於同一個事實原因而發生數個請求權如消費者在契約擔保期內因產品瑕疵造成財產和人身損害,就同時享有契約損害賠償和侵權損害賠償兩個請求權。

  (2)數個請求權針對同一標的如承租人在租賃關係終止後不返還租賃標的物,出租人既可依所有權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也可依合同關係主張標的物返還請求權。

  (3)數個請求權指向同一個義務人。

請求權競合的原因[2]

  自從大陸法系現代民法傳入我國後,請求權竟合問題也隨之出現,那麼究其產生的原因,我們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分析:

  第一,大陸法系有較為完整的成文法,客觀上促進了請求權競合的產生。社會關係錯綜複雜,需要對它進行分類並制定不同的法律規範對其進行調整,沒有一部法律能調整我們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不同的法律規範有它所調整的對象。對於同一個法律事實,可能會有不同的法律規範從不同的角度來評價和規範它。那麼對於這個法律事實,就會因為本身符合多種法律關係的構成要件而被不同的實體法來調整,從而產生相應的多個請求權的存在。

  第二,我國具有比較典型的大陸法系規範出髮型訴訟的特征,因此對於統一的法律思維的選擇,也以規範出髮型的法律思維最優,這在根本上也促使了請求權競合的產生。所謂規範出髮型訴訟,表現在中國就是裁判案件應在“規範出髮型”理念指導下進行。傳統的民事訴訟“舊實體法說”的訴訟標的是原告的實體權利或法律關係。同一個法律事實可能被多個實體法來調整,那麼當事人可能會依據多個實體法就同一法律事實進行重覆起訴得到重覆判決獲的重覆救濟,從而產生多個請求權。

  第三,溫德沙伊德分離出清求權的概念以後,依請求權的基礎權利為標準而建立起請求權體系。但是該體系也並不完善,它有自身的缺點,請求權體系中也存在矛盾和衝突,導致在一個法律事實中出現多個請求權,請求權竟合的發生也就在所難免。

請求權競合的實例分析[2]

  關於請求權競合在民法實務中的運用,以下列一則案例做解析:2010年l1月24日,被告張某從某銀行貸款2O萬元,貸款日期自2010年l1月24曰至2010年12月24日,貸款月利率7.8%0,2010年1224日上午被告張某到某銀行還款。在其還完1560元利息後,銀行的客戶服務部的工作人員將貸款憑證放在了被告面前。被告趁工作人員不註意拿走了貸款憑證並藉故去洗手間一走了之。原本應該歸還的本金20萬元沒有歸還,於是銀行派工作人員向張某索要本金,世張某拿出貸款憑證聲稱自己已經還清貸款的本金和利息。銀行將張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張某償還欠款2O萬元並支付訴訟費和相應的損失。在這個案例中,被告張某沒有歸還某銀行2O萬元的行為應該怎樣定性?是構成不當得利還是認定為違約行為?如何處理?

  首先,張某的行為構成了不當得利。不當得利足指沒有法律的規定或合同上的約定,他人利益受損使得自己得利。它包括三個方面,他人的利益受到了損害,受益方財產利益得到增加,他人利益受損與受益方利益增JJu之間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在本案中,銀行利益受損比較容易判斷,但是張某利益是增JJu,如果有增JJu他們二者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是分析的關鍵。張某趁工作人員不註意拿走了貸款憑證從而免除了債務,張某應該減少的2O萬元沒有減少,財產利益有增JJu:而銀行應該收回的20萬元沒有收到,財產利益受損;並且張某利益的增』Ju沒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任何依據:張某利益的增加導致銀行利益的減少,所以張某的行為是典型的不當得利。

  其次,張某的行為還構成了違約。依合同之債債務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地完全地完成自己所負的義務。在本案中,張某隻歸還了l560元的利息,而沒有歸還20萬元的本金,顯然他並沒有完全充分地履行合同,存在履行瑕疵,應為不完全履行,構成了違約。張某未歸還20萬本金的行為既可以認定為不當得利,又構成了違約。因為本案中產生了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和合同之債請求權的競合,所以銀行可以基於不當得利提起不當得利返還之訴或基於違約行為提起違約之訴。原告可以選擇行使其中一項請求權,但是不能在法律上同時實現兩項請求權。

參考文獻

  1. 1.0 1.1 梁慶賓,馮艷玲.請 求權競合若幹基本問題研究(A).廊坊師範學院學報.2005,1
  2. 2.0 2.1 曹益鳳.淺談請求權競合(A).法制與社會:旬刊.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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