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滿調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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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滿調薪是公司對新進人員試用期滿後,經用人部門和人事部評定為試用合格的調薪。
雖然勞動基準法已取消試用期的規定,但是多數的公司仍保留新進員工試用期的規定,一般規定是三個月。如果員工通過試用期的考核,就可以成為公司的正式員工,並享有所有正式員工的福利。
但是也有部份公司的理念認為新進員工既然通過層層的筆試、面試而終獲錄取,除非公司本身懷疑自己的的招募制度老是無法挑選出正確的員工,或是眾面試主管缺乏識人的眼光而老是看走眼,否則實無必要先壓低價碼(薪資),已試用期滿再予以調整,因此在錄取之時即給予其十足之薪資,並言明試用期滿不另調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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