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金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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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金融公司也稱證券融資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的在證券市場上專門從事證券融資業務的法人機構。證券金融公司自股票市場或銀行取得資金,再將這些資金提供給需要融資的投資人,並依規定將融資擔保的股票提供給融券的投資人,以促進交易市場的活絡,並建立完整的金融制度。
證券金融公司的產生是源於信用交易的發展。信用交易從其積極的方面而言,是通過其引致的大規模融資融券活動,促進市場上的資金或證券供給增加,從而可以使證券市場更趨活躍,投資者也有機會賺取更大的利潤,激發他們參與交易的願望;但從其消極方面而言,則會產生漲勢助漲、跌勢助跌的情況,妨礙證券市場的穩定運行、由於證券金融公司是基於開展信用交易的需要而存在的,因而其業務內容也獨具特色。
由證券金融公司統一為券商融資的方式在日本、南韓運作相當成功,為這些國家當時的經濟發展起了巨大的貢獻。日本的證券公司在籌措資金方面可直接從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獲得貸款,但主要還是通過證券金融公司進行信用交易融資。這種通過證券金融公司的融資模式,在亞洲其他一些國家和地區如南韓、中國臺灣等也頗為流行。
日本現有3家證券金融公司,即日本證券金融公司、大阪證券金融公司和中部證券金融公司。南韓證券金融公司成立於1955年,是目前南韓唯一的證券融資專門機構(隸屬財政部),是南韓證券信貸的主要來源。中國臺灣1980年設立復華證券金融公司(其股東為臺灣證券交易所、臺灣銀行、土地銀行、光華投資公司及中國信托投資公司),其後,又成立環華、事邦、安泰三家證券金融公司。
證券金融公司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中央銀行把它視為商業銀行看待。其主要業務是:
1、為維持證券的市場價格而發放貸款,為證券承銷業務向包銷商貸放資金。
2、通過證券交易所的清算機構貸放交易結算所需的資金或證券。
3、通過證券抵押貸放資金或出借證券。
4、通過包銷商向公眾投資者貸放認購所需的資金。
5、在規定的範圍內進行公司債券交易。
6、保管證券和接受證券寄存。
請把文中第三段中國臺灣前面的中國刪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