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證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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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證券委員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最高證券管理權力機關,簡稱證券委。成立於1992年10月26日,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由國務院辦公廳代管,其任務是加強證券市場的巨集觀管理,統一協調股票、債券、國債等有關政策,保護人民群眾利益。
原國務院證券管理辦公會議撤銷。國務院證券委員會主任由總理擔任,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體改委、國家計委、財政部、經貿辦、監察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經貿部、國家工商局、國家稅務局、國家國有資產局、國家外匯管理局等十三個部委的負責人擔任委員。
1、1981年,中國政府開始採用發行國債的形式籌措資金,證券市場開始發育。1984年,股票在中國大陸出現。這一階段證券業主要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監管。
2、1990年代初,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證券市場正式建立。1992年10月,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中國證監會成立。國務院證券委員會是對證券市場進行統一巨集觀管理的主管機構。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的執行機構,依法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
3、1995年3月,國務院正式確定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但依然是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的監管執行機構。此時證券經營機構仍由中國人民銀行監管。
4、1997年8月,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統一划歸中國證監會監管。當年11月,中國政府召開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決定對全國證券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原由中國人民銀行監管的證券經營機構劃歸中國證監會統一監管。
5、1998年4月,中國證監會與國務院證券委合併,中國證監會成為正部級事業單位,專司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監管職能。
1、組織擬定證券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草案。目前證券委組織有關方面已完成和正在完成《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證券經營機構管理辦法》、《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證券從業人員行為規範》、《股票發行資格審查管理辦法》等法規的起草修改工作;目前,國家體改委正組織有關部門抓緊起草《證券法》。
2、研究制訂證券市場的方針政策和規章。
3、監督檢查證券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執行,查處重大違法違紀案件,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證券市場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突破國家計劃規模或違反規定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的行為;加強廉政建設,堅決查處在股份制企業設立和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等工作中的腐敗行為和證券從業人員及會計師、律師等人員利用職權違法違紀、營私舞弊的行為。
4、制訂證券市場發展規劃和提出計劃建議,組織各有關方面,根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和證券市場發展的規律,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研究制訂證券市場的發展戰略和規劃,不斷加強和改善國家對證券市場的巨集觀調控,充分發揮證券市場對資金配置所起的積極作用,努力剋服並限制其自身的弱點和消極面,指導證券市場健康發展。
5、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一證券市場有關的各項工作。包括嚴格規範上市程式、密切註意研究解決股票發行、上市中出現的問題,不斷總結經驗,逐步完善有關的管理辦法;證券發行額度證券委根據有關部門提出的計劃,結合全國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計劃建議,經國家計委綜合平衡後,報國務院審批。
6、歸口管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7、代表政府統一組織與國外有關的交往與合作事項。
8、審批國內企業到海外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
9、審核新的證券交易所的設立。
10、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強列要求證券委,停止股指期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