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上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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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上市制度是指有關證券上市的標準和程式、上市證券的暫停與終止等一系列規則的總稱。
證券上市制度的內容 [1]
證券上市制度的內容包括:
(1)上市申請。證券發行者如想證券上市必須向證券交易所遞交上市申請書;
(2)上市審查標準。證券交易所從維持公正的價格,確保證券的流通性及保護投資者的角度出發,制定了證券上市審查基準。其一是規模基準,表示規模的指標,或用股票、債券的發行額,或用公司的資本額。其二是經營基礎基準,上市公司必須具備一定的成立年限和一定數額的純資產額、純利潤額等,它是反映經營效益性和穩定性的指標,以提高證券投資的安全性。其三是證券持有分佈基準,其目的在於賦予證券以足夠的流通性,以避免大股東或債權人影響證券價格;
(3)上市公司管理。證券上市後,為保證上市證券的流通性,價格穩定性、證券投資收益性及降低投資風險,需要對上市公司進行必要的監督管理;
(4)停止上市基準。為維護交易所的信譽和保證上市證券的安全性,證券交易所制定了停止上市基準,凡發生基準規定的情況的公司,其證券暫停上市,轉為“整頓階段”,一定時間後如暫停原因未能消除,公司的上市資格將被取消。
- ↑ 邱玉華 楊志發.企業與銀行經濟業務往來指南.山東人民出版社,1993年06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