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知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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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知領域是指包括有關知識的回憶或再認以及理智能力和技能的形成等方面的目的情感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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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是1956年布盧姆在《教育目標分類學:認知領域》一書中提出來的,主要涉及一個人的情感、態度、興趣和價值觀等。就這一點而言,情感領域恰好對應了我國課程目標中的“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科學領域活動目標運用各種感官觀察、比較等方法,學習對物體按一定的標準進行分類。認知領域的教學目標分為知識、領會、應用、分析、綜合和評價等六個層次,形成由低到高的階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