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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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卸標準是指貨物在裝卸(搬運)時,裝卸人員進行貨物裝卸(搬運)活動必須遵循一定的準則,確保人員與貨物的安全。
為了規範裝卸作業,全面提高裝卸質量,特製定裝卸質量標準,總體標準如下:
第一條、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和港口裝卸安全操作規程及集團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確保安全生產。
第二條、裝船作業要根據船舶適航適載情況及計劃積載圖要求正確記載,按票裝貨,堆碼緊密,隔票清楚,綁扎牢固。
第三條、船舶裝卸作業前,船舷栓掛安全網,並做到栓掛合理、可靠,作業按順序,分段逐層、均衡卸貨,及時清理積物。裝卸車前檢查車體技術狀況,不裝不良車並做好記錄;合理使用裝載機具,不超負荷運輸。
第四條、裝卸作業做到"十不":不裝破損包、不使用手鉤、不倒關、不拖關、不落水、不堆垛、不挖井留山、不夾包帶件、不超負荷關、不吊堆碼不正關。
第五條、裝車不倒關、不超限、不超載、不虧載、不偏重、不集重。貨物與車門間留出適當距離,起好脊,扎蓋牢固,封好車門、車窗。
第六條、作業中輕拿輕放,箭頭朝上,重不壓輕,地腳貨及時掃清、灌包、歸垛;對同品種、同規格、同包裝貨物,做到定量、定型、定關。
第七條、裝卸散貨避免灑漏、落水、混質,按規定平艙;液體貨不跑、不冒、不滴、不混。
第八條、危險品、特殊物件、笨重長大件及冷藏、危險品集裝箱等,制定和實施防範措施後作業;雨雪天,怕濕貨物無防範措施不作業。
第九條、作業中隨灑隨掃、隨破隨修,作業完畢做到船艙清、甲板清、碼頭清、道路清、庫場清、機具清。
第十條、要認真對待經手的每件貨物,確保裝卸貨物的安全無損;要及時把握貨物動態,發現殘損貨物須向有關部門彙報,倉庫管理人員做好現場紀錄後方可對裝卸作業。
裝卸車標準
(l)合理使用機械、工具,不超負荷,不用手勾;
(2)堅持“五不”:不倒關、不超限、不超載、不虧車、不偏重;
(3)輕拿輕放、堆碼整齊、重貨不壓輕貨、木箱不壓紙箱、箭頭向上、破損挑出,車門車窗和敞車超過車箱部分袋口要朝里、車門要留出適當距離,起脊貨物應起好脊、苫蓋嚴密、捆綁牢,作業完畢應關好車門車窗、上好插銷;
(4)散貨避免撒漏、混質,裝車完畢要平車,散油不跑、不漏、不冒、不混;
(5)作業中隨撒隨掃、隨破隨修,作業完畢做到“四清”:
垛底清、道路清、機具清、車內清;
(6)卸車成組作關堅持“三定”:定關、定量、定型。
裝卸船標準
(2)卸船作業做到按順序卸貨、不混卸;
(3)合理使用機械、工具、不超負荷、不用手勾;
(4)堅持“六不”:不倒關、不拖關、不浠艙、不挖井、不推垛、不落水;
(5)作關堅持“三定”:定關、定量、定型,捆扎牢固;
(6)輕拿輕放、重貨不壓輕貨、木箱不壓紙箱、箭頭向上、破損剔出;
(7)散貨避免撤漏、混質,裝船完畢要平艙,散油不跑、不漏、不冒、不混;
(8)作業中隨撤隨掃,隨破隨修,作業完畢做到“六清”:艙底清、甲板清、龍口清、道路清、庫場清、機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