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收入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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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收入審計概述[1]
補貼收入是核算被審計單位按規定實際收到的補貼收入(包括退還的增值稅),或按銷量、工作量等國家規定的補助定額計算並按期給予的定額補貼。在審計中,審計人員應當重點關註補貼收人的性質及其是否真正實現。
- (一)補貼收入實質性測試的內容
1.將報表數、總賬數及明細賬合計數核對相符。
2.檢查補貼收入是否已經收到,是否具備主管稅務機關的退稅依據或有關證明文件並取證。
3.覆核補貼收入的性質、金額及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4.若存在不應交納企業所得稅的補貼收入,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5.檢查補貼收入的披露是否恰當。
- (二)補貼收入實質性測試應註意的問題
1.如果被審計單位按規定實行所得稅、流轉稅先徵後返政策,以及國家撥入具有專門用途的撥款和國家財政扶持的領域而給予的補貼,審計人員應當取得有關部門的批覆文件(複印件)。如果被審計單位不能提供合法文件,審計人員不能予以確認,應當將有關情況記錄在審計日記中。
2.如果審計人員取得並檢查了有關部門的批覆文件,證實被審計單位確實存在所得稅、流轉稅先徵後返以及國家撥人具有專門用途的撥款和國家財政扶持的領域而給予的補貼,但補貼款沒有收到或一部分沒有收到,審計人員應當關註被審計單位是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對此予以披露。
3.如果補貼收入和應收補貼款由不同的審計人員審計,補貼收入和應收補貼款相關內容應當勾稽相符;如果補貼收入和應收補貼款由同一審計人員審計,審計人員可以利用索引號交叉索引,以避免重覆檢查同一事項或憑證。
補貼收入審計的目標[2]
補貼收入的審計補貼收入的審計目標是:
- 確定補貼收入的記錄是否完整;
- 確定補貼收入的計算是否正確;
- 確定補貼收入的披露是否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