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性傾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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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性傾銷是指出口國生產者的傾銷,是因為出口國政府對其進行補貼,此種傾銷大都非源於出口廠商的主動意識,因此如無該項補貼措施,傾銷進口產品價格調整之幅度完全取決於其供給彈性之大小,傾銷進口產品供給彈性大,價格往上調整的幅度越大;反之,傾銷進口產品供給彈性小時,價格往上調整之幅度亦小。
目前國際上被WTO禁止的補貼包括出口補貼和進口替代補貼。出口補貼是基於國內企業產品出口而設置的,或者在出口業績上有條件地給予。進口替代補貼是指因經常使用或購買國內生產的產品而非進口產品所獲得的政府補貼。反補貼稅是通過進口國的行政或法律的程式,對出口補貼進行征收。
為便於傾銷而建立出口補貼制度的做法在國外十分普遍。早期的實例有1882年,德國政府建立了酒精出口補貼制度,每加侖補貼10美分,使德國生產商得以把美國酒精從歐洲市場上驅逐了出去。
美國酒精製造商嘗試建立“威士忌互助基金”來應付局面,該基金所有成員都要繳款,向那些在國外虧本銷售酒精產品的成員支付出口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