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住房公積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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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履行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義務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可以申請的貸款,但應當提供擔保。
補充公積金貸款條件與基本公積金一致,在申請貸款之日起前6個月必須連續正常匯繳才有貸款資格。貸款額度是補充公積金帳戶餘額的20倍,最高不超過10萬。商貸和補充公積金貸款不能互轉。
補充公積金額度可以和基本公積金一樣進行沖還貸,沖還順序是先基本公積金後補充公積金,先沖還公積金貸款後沖商業貸款。由於補充公積金賬號和基本公積金賬號存在關聯,借款人在辦理沖還貸手續時只要提供了基本公積金賬號,電腦在扣款時就會根據關聯規則自動從對應的補充公積金賬戶內進行扣款,扣款順序先扣基本公積金賬戶,後扣補充公積金賬戶。
繳納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離開原單位轉入未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制度單位時,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直接轉入新單位,而職工的補充住房公積金賬戶需由原單位辦理入管封存審核,並將其補充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封存戶管理辦公室集中管理。申請補充公積金貸款的,不單獨簽訂補充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而是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中,增加補充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
申請補充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應準備以下資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或離婚證、法院判決書、裁定書,單位出具的未婚或離婚未再婚證明等);
2、穩定的經濟收入證明材料(單位工資收入證明等);
3、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證明;
4、與售房單位簽訂的購房合同、協議(自建住房的需要提供土地、規劃部門的批件);
5、本人及配偶共同填寫好的借款申請審批表;
6、要有不低於總房價20%的房款(首付款)收據(購買私產房,建造、大修自住住房需出具不低於總房款30%的自籌資金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