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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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文方式是根據行文關係、行文方向以及公文性質、效力範圍等多種因素而確定的公文發佈、傳遞的層次與形式。
行文方式從不同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分類:
一、按公文性質不同,有行文與正式行文兩種提法
行文是指撰制與運行《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機關公文處理條例》中規定的所有文種,廣義的行文還包括撰制與運行機關事務公文;正式行文則僅指撰制與運行其中具有政策性、規範性的公文,即指撰制與運行下行文種。行文與正式行文為屬種關係,行文可以上行、下行、平行,既可以用“文件格式”又可以用“信函格式”;正式行文僅為下行,即只能用“文件形式”。
二、按發佈傳遞範圍
分為內部行文和對外行文。內部行文指僅在本機關內運行的公文,俗稱“白頭文件”;對外行文,是指通過文書部門或郵電部門封裝傳遞至其他機關的公文,因其版頭中發文機關標識套紅印刷,故俗稱“紅頭文件”。
三、按公文傳遞途徑不同
分為直接行文和間接行文
四、按照機關隸屬關係和公文的發送、效力範圍
可分為分逐級行文、多級行文、越級行文、直接行文等多種。機關對外發文,應考慮需要和可能的條件,選擇適宜的行文方式。
1.逐級行文。為了維護正常的領導關係,有隸屬關係或業務指導關係的機關之間應基本採取逐級行文的方式,按級逐級上報或下發文件,即只對直屬上一級機關或下一級機關制發公文,如果需要,再由上一級或下一級機關轉發。
2.多級行文。為加快公文傳遞,在必要時可採取同時向若幹層級的上級機關或下級機關制發公文,包括直達基層組織和向人民群眾公佈。
3.越級行文。為了維護組織或專業系統中的合理分工和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工作上的脫節、被動或抵觸,一般情況下避免越級行文。
允許越級行文的情形:
(1)發生了嚴重緊急情況;
(2)直接上級機關的上級機關越級交辦某些事項,同時指令越級上報的;
(3)詢問只有直接上級機關的上級機關才能答覆的某些重要問題或事項,且這些問題和事項與直接上級機關沒有任何聯繫的;
(4)數次向直接上級機關行文請求解決某項工作中急需解決的問題,但是直接上級機關長期不予解決,以致對工作或即將對工作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的;.
4.直接行文。同級或其他不相隸屬的機關之間相互行文時採用。行文不受系統歸屬與級別層次的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