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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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清理(Administrative Liqui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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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清理是指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證券公司做出撤銷決定的,須組織或委托專業機構對其進行行政清理。
行政清理的概念實際上與一般公司的清算是不一樣的,它是由監管部門來組織的針對風險公司被處置之後,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來對公司的賬戶進行清理,對於符合國家政策的個人債權進行收購,對被挪用的客戶交易資金進行彌補,同時還要依法追究風險公司相關人員的責任。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行政清理工作實際上是政府部門或者政府監管當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它不是一個簡單的清算。
根據《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證監會撤銷具備撤銷條件的高風險證券公司時,應當做出撤銷決定,並按照規定程式選擇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成立行政清理組,對該證券公司進行行政清理。可見,在證券公司行政清理中,行政清理組是由行政機關組織成立的,其權力來自於行政機關的授權或委托,其行為性質應屬行政行為的範疇,不同於司法破產中由法院指定破產管理人進行破產清算或公司自行解散中由股東(或其他主體)組織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這一特征亦是行政清理組這一稱謂冠以“行政”二字的原因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