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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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清理(Administrative Liqui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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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清理是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公司做出撤销决定的,须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对其进行行政清理。
行政清理的概念实际上与一般公司的清算是不一样的,它是由监管部门来组织的针对风险公司被处置之后,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公司的账户进行清理,对于符合国家政策的个人债权进行收购,对被挪用的客户交易资金进行弥补,同时还要依法追究风险公司相关人员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行政清理工作实际上是政府部门或者政府监管当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是一个简单的清算。
根据《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证监会撤销具备撤销条件的高风险证券公司时,应当做出撤销决定,并按照规定程序选择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成立行政清理组,对该证券公司进行行政清理。可见,在证券公司行政清理中,行政清理组是由行政机关组织成立的,其权力来自于行政机关的授权或委托,其行为性质应属行政行为的范畴,不同于司法破产中由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或公司自行解散中由股东(或其他主体)组织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这一特征亦是行政清理组这一称谓冠以“行政”二字的原因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