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財產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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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財產對於許多人尤其是網路游戲玩家來說是相當熟悉的,但對於虛擬財產保險,我們相信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還是個比較陌生的概念,甚至沒有考慮過它存在的可能性,基於此,試圖將其作如下界定。
1.虛擬財產
由於目前網路游戲的盛行,虛擬財產在很大程度上被廣泛的認為是指網路游戲空間存在的財物,包括游戲賬號的等級、游戲貨幣、游戲人物擁有的各種裝備等等,這些虛擬財產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換成現實中的財產。
2.虛擬財產面臨的風險
將虛擬財產所面臨的風險歸納為以下幾種:
①盜竊風險,包括傳統的密碼盜取和木馬程式進行的盜竊活動。
②欺詐風險,分為線上欺詐和線下欺詐。線上欺詐是指通過網路系統,在網路上對其相關信息的騙取和盜用。線下欺詐是指在現實生活中人與人接觸產生的欺詐。
③民事損害責任風險。游戲玩家和網游公司存在著合同關係,需要承擔合同對應的相關責任。
④技術風險。虛擬財產存在電腦上是由電磁波記錄的。
虛擬財產損失險是指投保人將在游戲中的裝備、游戲幣、游戲號等資產作為保險標的,當發生損失時,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以及損失情況進行賠付的險種。
虛擬財產責任險是指網游公司和玩家存在有償的合同關係時, 網游公司因為游戲設計存在漏洞以及對賬號保管不慎等原因而造成玩家損失而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網游公司可以將這種民事損害責任通過風險轉移的方式由保險人承擔,當被保險人發生民事損害責任時, 由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規定對玩家履行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虛擬財產保險中存在的法律關係主要包括保險合同所涉及的投保人、保險人以及保險標的所包含的法律關係。在虛擬財產保險中,保險合同及保險合同當事人所涉及的法律關係與實物財產保險基本相同, 因此我們主要對於爭議最大的虛擬財產標的所包含的法律關係進行討論。虛擬財產實際上涉及到雙重屬性, 即既具有涉及物的屬性,又涉及債的屬性。
其之所以同時涉及這兩種屬性在於這兩種屬性對應了不同的主體, 即虛擬財產相對於游戲玩傢具有物的屬性,對於網游公司又具有債的屬性。
1.從債權角度分析虛擬財產保險標的的法律關係
網游公司和玩家之間具有債權關係是因為從玩家開始參與游戲的過程來看,游戲運營商發佈網路游戲下載、贈送或銷售游戲光碟構成一個要約:玩家在電腦上安裝客戶端,註冊賬號或支付點數卡等進行承諾,這樣就在雙方之間達成了一個服務合同。在實踐中,在玩家進入並使用虛擬環境之前,運營商通常會以一個格式化的標準合同文本(即“註冊協議”)的方式和用戶就進人該虛擬環境後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進行分配。從保險的角度分析,可作為保險標的的是網路游戲運營商對玩家賬號所付的責任。玩家與網游公司之間存在一種類似於現實生活中的保管合同的服務合同,玩家退出游戲後,相當於將自己的虛擬財產交給網游公司進行保管。從保管合同方面分析該服務合同: 《合同法》第365條規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 。因此可將網游公司的責任看作為保管責任。由於眾多網路游戲需要進行金錢的投入,可以認定網游公司的保管行為是一種有償行為。作為有償保管的網游公司有必要對於玩家的虛擬財產承擔法律責任,在玩家的虛擬財產遭受侵害時排除妨害或進行賠償。虛擬財產保險的一個很大的部分就是對該責任進行承保,是責任保險,在此稱之為稱為網路游戲責任險。
2.從物權角度分析虛擬財產標的的法律關係
網游公司提供了網游軟體、處理器等載體。玩家通過註冊的方式獲得賬號參與游戲,產生債的法律關係,而相對應部分的虛擬財產的所有權則歸玩家所有。玩家通過時間和金錢的投入使該虛擬財產具有 使用價值和價值,具有獲得利益的權利, 同時對其排他性占有。所以我們認為玩家與虛擬財產之間具有物權關係,玩家對其所占有的虛擬財產具有所有權。
虛擬財產保險中涉及到的法律關係主體包括保險公司、網游公司、網游玩家以及侵權第三方。
1.虛擬財產保險合同主體涉及的法律關係
在經過上述從物權和債權分析虛擬財產保險標的法律關係時,我們看出,對應虛擬財產涉及的雙重屬性,虛擬財產保險則包含虛擬財產責任險和損失險兩個險種。在虛擬財產責任險中,投保人為網路運營商即網游公司,保險標的為網游公司基於債權產生的對於玩家虛擬財產保險的保護責任,受益人為玩家。在虛擬財產損失險中,投保人和受益人均為玩家,保險標的為其所排他占有的虛擬財產(或虛擬財產所對應的現實價值)。在實際操作中, 網路游戲責任險與虛擬財產損失險可以在一張保單下以主險和附加險的形式出現;或可以分成兩個不同保單,例如將網路游戲責任險開發成具有高投保率和低保障率的險種,若玩家想要具有較高的保障程度,還需自己投保虛擬財產損失險。
2.虛擬財產保險主體問其他法律關係
由於虛擬財產保險本身的特殊性,保險公司與網游公司間除了由網游責任險決定的合同關係外,還存在合作協議方面的法律關係。虛擬財產保險,因其標的物的特殊性,在虛擬財產損失險和網游責任險中,均存在保險公司不能單獨進行風險防控和理賠實現的問題。因此,我們設定保險公司與網游公司簽訂合作協議來解決這一問題。網游公司有這方面的需求的原因可以分為兩類。一為技術上的需求,指的是網游公司的消費者——網游玩家由於網游公司有技術上的過錯發生侵權損失,需承擔相應的責任的一種需求。二為競爭上的需求。有時,網游玩家產生損失是由其自身的疏忽導致的,若此時網游公司仍能為玩家提供一定的補償,則這種補償就是一種附加值服務。網游公司可以通過增加其附加值服務提升自身的競爭力, 因此構成競爭性需求。對於保險公司,從理論上講, 網游責任險和虛擬財產損失險的道德風險均很高,保險公司考察網游公司和玩家履行最大誠信原則的難度均很大。特別在虛擬財產損失險中,若無網游公司的協助,保險公司將很難控制玩家投保此險種的道德風險,這樣就為此險種的核保和理賠增加了很大的難度。因此,為有效控制風險,保險公司有這方面需求和意願去簽訂保險合作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