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亞塔可轉讓聯運提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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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亞塔可轉讓聯運提單(FIATA Negotiable 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FIATA F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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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亞塔可轉讓聯運提單是菲亞塔於1970年制訂的供國際代理充當聯運或多式聯運經營人時使用的標準聯運提單。菲亞塔對其所制定的標準聯運提單擁有版權,嚴禁私人公司複製,一般會員印製或使用此聯運提單之前,必須獲得菲亞塔秘書處的批准。
菲亞塔可轉讓聯運提單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發貨人名稱、收貨人名稱、通知方地址、接收地、海運船舶、裝運港、卸貨港、交貨地點、運輸標誌和件數、件號和包裝類型、品名、總重量、體積、運費金額、運費支付地、簽發地點及日期、貨物保險、正本提單份數、交付貨物的聯繫人。
菲亞塔可轉讓聯運提單與一般的聯運提單不同,其除了具有一般聯運提單的功能外,還有一些特殊作用。例如,菲亞塔可轉讓聯運提單表明,簽發該聯運提單的國際貨運代理既要履行該運輸合同,承擔在目的地交貨的責任,又要對其雇佣的承運人及第三方的過失或疏忽負責。其兼具了貨代合同與聯運提單兩方面的特性。
除非註明不可轉讓,否則FIATA FBT可以轉讓,銀行接受其作為跟單信用證單據。它同時可作為海運提單,簽發聯運提單的國際貨運代理對貨物的滅失或塤壞承擔每公斤2特別提款權的基本責任。如果能確定貨物滅失或損壞的區段,則可參考適用的有關國際協議或國內法的規定決定其責任。簽發聯運提單的國際貨運代理就其責任應當投保。簽發該聯運提單的國際貨運代理應保證:
l.他或他的代理人已收到特定貨物並已取得處置貨物的唯一授權;
2.貨物錶面狀況良好;
3.單據內容與其所收到的指示一致;
4.已達成貨物保險責任協議;
5.簽發的正本聯運提單為一份或多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