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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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藥品專利[1]
藥品專利是指源於藥品領域的發明創造,且轉化為一種具有獨占權的形態,是各國普遍採用的以獨占市場為主要特征的謀求市場競爭有利地位的一種手段。
藥品專利的分類[1]
1. 藥品發明專利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藥品發明專利包括新藥物專利、新製備方法專利和新用途專利。
(1)新藥物:包括有醫葯用途的新化合物、已知化合物和藥物組合物;新微生物和基因工程產品(生物製品);製藥領域中涉及到新原料、新輔料、中間體、代謝物、藥物前體、新藥物製劑;新的異構體;新的有效晶型;新分離或提取的天然物質等。
(2)新製備方法:包括新工藝、新配方、新的加工處理方法及新動物、新礦物、新微生物的生產方法、中藥新提取、純化方法、新炮製方法等。
(3)藥物新用途:包括首次發現其有醫療價值,或發現其有第二醫療用途的,新的給藥途徑等可以申請發明專利。
2. 實用新型專利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如某些與功能相關的藥物劑型、形狀、結構的改變;某種新型緩釋製劑;生產製劑的專用設備;診斷用藥的試劑盒與功能有關的形狀、結構;某種單劑量給藥器以及藥品包裝容器的形狀、結構、開關技巧等。
3. 外觀設計專利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主要涉及藥品外觀和包裝容器外觀等,如藥品的新造型或其與圖案、色彩的搭配與組合;新的盛放容器如藥瓶、藥袋、藥瓶的瓶蓋等;富有美感和特色的說明書、容器和包裝盒等。
藥品專利與公共健康的關係[2]
藥品專利與公共健康,二者存在著聯繫,也存在著衝突,這種衝突表現在:第一,專利保護會抬高藥品價格,專利權是一種壟斷性的權利,權利人可以壟斷藥品的生產和銷售,進而控制藥品的價格,以至影響貧困地區的公共健康。第二,藥品製造商往往會受到市場利益和需求的驅使來研發新藥,使新藥主要集中於幾個高利潤的領域,不利於公共健康事業的全面發展。第三,若無視專利權人的權利,會挫傷醫葯企業進一步研發新藥的積極性,最終不利於公共健康。要平衡二者的關係就應當對其具體分析,以期得到一個最終的利益結合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