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營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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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營運時間是指在船舶總時間中技術狀態良好可以從事客貨運輸工作的時間。它是由航行時間、停泊時間和其他工作時間所組成的。船舶營運時間中的航行時間和停泊時間,應根據船舶在報告期內所完成的航次數計算。是否作為報告期完成的航次數,主要看其航次的訖點時間是否在報告期內,如果在報告期內則計算為報告期完成的航次數。[1]
營運時間組成表[2]
營運時間 | 航行時間 | 重航時間 |
空航時間 | ||
停泊時間 | 生產性停泊時間 | |
非生產性停泊時間 | ||
其他原因停泊時間 | ||
其他工作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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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營運時間(噸天)的計算公式如下
船舶營運時間(噸天)=額定載貨量×營運天數[3]
【例】某船定額噸位3 000噸,在4月份共發生以下五個航次(如表所示)。求該船4月份的營運時間。
航次 | 航次 | 營運時間/天 | 航行時間/天 | 停泊時間/天 | |||
---|---|---|---|---|---|---|---|
起 | 訖 | 小計 | 重航 | 空航 | |||
11 | 3月27日6時 | 4月2日6時 | 6 | 4.5 | 3 | 1.5 | 1.5 |
12 | 4月2日6時 | 4月8日18時 | 6.5 | 4.5 | 4.5 | 2 | |
13 | 4月8日18時 | 4月19日6時 | lO.5 | 8 | 6 | 2 | 2.5 |
14 | 4月19日6時 | 4月25日18時 | 6.5 | 4 | 2 | 2 | 2.5 |
15 | 4月25日18時 | 5月3日18時 | 8 | 6 | 4 | 2 | 2 |
【解】4月份共完成4個航次(第11,12,13,14航次)
船舶營運天數為 6 + 6.5 + 10.5 + 6.5 = 29.5 (天)
船舶營運噸天數為 (噸·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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