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定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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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定線制(Ship's Rou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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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定線制是船舶交通管理系統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由岸基部門用法規或推薦的形式指定船舶在海上某些區域航行時應遵循或採用的航線、航路、或通航分道,以增進船舶的航行安全。
船舶定線制的目的在於增進船舶匯聚區域和交通密集區域以及由於水域有限或氣象條件較差而使得船舶的行動自由受到限制的水域中的航線安全,並防止或減少由於船舶在環境敏感區域或其附近發生碰撞、擱淺或錨泊而對海洋環境造成污染或其他損害的危險。
其具體目的包括下列各項或其中的幾項:
(1)分隔相反的交通流,以減少對遇局面∕態勢的發生;
(2)減少穿越船與航行在已建立的通航分道內的船舶之間的碰撞危險;
(3)簡化船舶匯聚區域內交通流的形式;
(4)在沿海開發或勘探集中的區域內組織安全的交通流;
(5)在對所有船舶或對某些等級的船舶航行有危險或不理想的水域中或其周圍組織安全的交通流;
(6)在水深不明或水深接近吃水的區域對船舶提供特殊指導,以減少擱淺的危險;
(7)指導船舶避開漁場或組織船舶通過漁場。
船舶定線制包括分道通航制、環形道、沿岸通航帶、雙向航路、推薦航路、推薦航線、深水航路、警戒區、避航區、禁錨區等定線措施,可根據實際需求單獨或組合使用。
(1)分道通航制:通過適當方法和建立通航分道,以分隔相反的交通流的一種定線措施。
(2)環形道:由一個分隔點或圓形分隔帶和一個規定界限的環形通航分道所組成的一種定線措施。在環形通道內,通航船舶環繞分隔點或分隔帶按逆時針方向航行而實限分隔。
(3)沿岸通航帶:由一個指定區域構成的一種定線措施,該區域位於分道通航制向岸一側邊界與鄰近的海岸之間,並按照《規則》第十條4款規定使用。
(4)雙向航路:是指在規定的界限內建立雙向通航,旨在為通過航行困難或危險水域的船舶提供安全通道的一種措施,
(5)薦航路:為方便船舶通過而設置的未規定寬度的一種航路,往往以中心線浮標作為標誌。
(6)推薦航線:是指經過特別選擇以儘可能保證無危險存在並建議船舶沿其航行的一種航路。
(7)深水航行:在規定的界限內,海底及海圖上所標誌的水下障礙物已經精確測量適於深吃水船舶航行的航路。深水航路主要是預期給那些由於其吃水與有3關區域的可用水深的關係而需要使用這一航路的船舶使用,在海圖上標明最大吃水;淺吃水的船舶應儘量避免使用深水航路。
(8)警戒區:由一個規定界限的區域構成的一種定線措施,該區域可能有推薦的交通流方向,船舶航行時必須特別謹慎地駕駛。
(9)避航區:一個規定界限的區域內航行特別危險或對於避免海難事故特別重要,所有船舶或某些等級的船舶應避開該區域。
(10)禁錨區:由一個規定界限的區域構成的一種定線措施,該區域內船舶錨泊是危險的或可能對海洋環境造成無法接受的損害。除非是在船舶或人員面臨緊迫危險的情況下,所有船舶或特定類型船舶應避免在禁錨區內錨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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