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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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利潤等於船舶營運收入與運輸總成本及稅金的差額。它是評價和考核船舶營運經濟效果的主要指標之一。
船舶利潤的計算[1]
船舶航次利潤(P)可用下式計算:
P=F次-K次-T (元)
式中 T——船舶營業稅金(元)。目前按收入3%計算。
F次——船舶航次收入。
K次——船舶航次總成本
如果是多艘船舶多航次的利潤,可按其收入和費用分別相加後,再由航次總收入減去航次總成本和稅金求得。
1.稅後利潤
根據1994年1月1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在實現利潤中應繳納所得稅,稅率為33%,即:
納稅額=實現利潤×33%
所以納完所得稅後利潤是企業積累的重要組成部分,可由企業自由支配,用於擴大再生產或職工福利與獎勵。
2.船舶收益
列入總成本中的折舊費,實際上是對已投入資金的一種回收,是一筆免稅的收入,因此船舶收益是由稅後利潤和基本折舊費組成,航運企業依靠這筆資金還貸付息、更新船舶和擴大運力。
上述多項資金流可用圖表示出來。
- ↑ 餘思勤.運輸經濟(水路)專業知識與實務 初級.中國人事出版社,20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