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輪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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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輪公會(Freight Con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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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輪公會又稱航運公會也稱為水腳公會,是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中,主要海運國家經營班輪運輸的航運公司為保護和協調彼此間的權益而組成的超國家的航運壟斷組織。
19世紀末,國際航運競爭日益激烈,為避免因競相競爭跌價爭攬貨源而損害各自的利益,1875年,7家英國航運公司組成聯合王國一加爾各答班輪公會。協議規定各自的船舶發航艘次和最低運價。此後班輪公會有很大發展,目前全世界已有360多個班輪公會,遍佈各主要班輪航線,由海運發達國家航運公司控制。目前世界航運市場有4種運輸方式:班輪公會運輸、非班輪公會運輸、無船承運人運輸、不定期船運輸。
創辦海運業,不象開創鐵路運輸那樣需要投入巨資,徵用土地和鋪設軌道。有意經營者不論規模大小,均可營運。僅有一條船的經營者,也可令其船藉助天然航道通航世界各地。因此,海運業和其他行業相比更富競爭性。當某一條航線同時存在幾家、幾十家甚至更多的船公司經營班輪運輸時,激烈的競爭尤易發生。在這種情況下,各船公司往往以降低運價來爭攬貨載。但是,運費又是船公司最主要的收入來源,如果無節制地降低運價,則會危及船公司的生存。正由於此,作為維護船公司自身利益的手段,在班輪公司之間產生了班輪公會的組織。1875年,經營英國至印度港口之間從事貨運的英國七家公司成立的加爾各答班輪公會(Calcutta Conference),創世界班輪公會之先。目前在國際間的主要航線上,幾乎無不存在班輪公會這類航運壟斷組織。
有些船公司同時經營數條班輪航線,也同時成為數家班輪公會的會員。這一情形強化了班輪公司之間的聯繫。資本雄厚的班輪公司甚至在幾個班輪公會中占據壟斷地位,左右公會事務。有時幾個班輪公會聯手,組成聯合公會,增強公會競爭力。例如,墨西哥灣聯合水腳公會(Gulf Associated Freight Conference),就是由9個班輪公會聯合組成,控制著墨西哥至歐洲北部、地中海、南非和東非的貨運。
班輪公會的特點是按預定的船期表在特定航線上從事營運,具有共同的費率表,固定的掛靠港。班輪公會制度對於托運人而言,具有穩定的運費率、定期的運輸服務等好處,但運費率通常較高。最近幾年,非班輪公會的航運公司也出現在某些國際航線上。
班輪公會分為開放式公會和關閉式公會兩種。開放式公會多見於與美國港口有關的航線,併為美國政府有關當局所調節。入會條件是同意公會規定的運價,遵守公會協議。關閉式公會的人會條件是要求人會者經全體會員通過。大多數班輪公會為關閉式公會。
班輪公會的任務是規定共同遵守的最低運價;通過對船舶發航次數、船舶噸位和掛靠港口的限制,控制會員公司之間的競爭;採用折扣、回扣、延期回扣和合同優惠等辦法給貨主一定優惠,以控制貨源,排擠會外航運公司和壟斷航線上的班輪業務。
海運發達國家通過班輪公會壟斷航運業務的做法,嚴重阻礙了發展中國家航運業的發展。在第三世界國家的爭取下,1974年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全權代表會議上通過了《班輪公會行動守則公約》,規定了貨載分配原則、入會條件和公會提高運價的期限。公約的制定和實施便利了國際海上貨運有秩序發展,促進了班輪運輸更有效地為國際貿易服務,有利於發展中國家發展自己的商船隊,限制了發達國家對班輪航運的壟斷。
班輪公會的業務主要是限制和調節班輪公會內部的相互競爭,同時防止或對付來自公會外部的競爭,從而達到壟斷航線貨載的目的。在限制和調節班輪公會內部的相互競爭時,班輪公會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1)制定費率
制定費率是班輪公會最主要的一項工作。所有參加公會的會員公司,協定共同遵守的費率,因此這一費率又稱協定費率。在協定費率中,又有固定費率和最低費率之分。固定費率是指會員公司之間協議為某一航線制定的一個固定運價,所有會員公司都必須遵守並按統一的運價計收運費,不得有任何增減。最低費率是指會員公司為某一航線制定的一個最低費率,所有的會員公司只能按高於或等於所規定的費率計收運費,而不得按低於所規定的費率收費。
(2)統一安排營運
班輪公會在其控制的航線上,限制航次及掛靠港口,規定各會員公司在一定時期內船舶艘次數和每一航次的靠港數,並制定船期表。對此各會員公司都必須遵守。
公會在安排營運時的另一措施是限制貨載,為各會員公司劃定裝貨區域,規定各會員公司在一定時期內貨載的分配數額,但允許有一定百分比的伸縮。
(3)統籌分配收入
公會為了平衡各會員公司的利益,將會員公司的運費收入的全部或部分集中起來,按預先規定的比例進行分配。對那些為公會利益作出犧牲的會員公司而言,此為一種補償性安排。
著眼於防止或對付來自外部的競爭,公會又採取以下措施:
(1)規定延期回扣制(Deferred Rebate System)
規定延期回扣制,是班輪公會爭攬貨載時通常採用的回扣制度,按照這一制度規定,貨主必須同公會簽訂所謂“忠誠信約”(Loyalty contract),即在一定時期內,貨主將自己的貨物全部交由某一班輪航線的班輪公司運輸,在計算期屆滿時,可按整個計算期間所支付運費總額的一定百分比從班輪公會取得回扣。按照延期回扣制,在連續兩段期間內,貨主將其貨物全部交給該班輪公會運輸,才能得到自己應得的回扣。否則將被剝奪回扣享受權。
(2)合同費率制(Contract Rate System)
合同費率制又稱雙重費率制(Dual Rate System),它實際上是延期回扣制的替代方式。在這種制度下,貨主與班輪公會簽訂全部交運合同,享受特別低廉的公會運價或運價不變的待遇。那些沒有與班輪公司簽訂全部交運合同的貨主則不能享受合同費率,而必須按非合同費率計收運費。
(3)安排戰鬥船(Fighting Ship)
安排戰鬥船是班輪公會船舶與非會員船舶展開競爭的重要方式。當班輪公會壟斷的航線上出現非會員船舶營運時,班輪公會即按照非會員船舶航行的相同船期和停靠港口,派出戰鬥船,以低於非會員的費率攬貨承運,直到對方被擠出該航線為止。至於戰鬥船的一切損失,則由公會成員共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