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營加工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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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營加工商品是指商業企業將商品委托本單位所屬不獨立核算的加工單位(包括前店後廠)進行加工改製為另一種商品的生產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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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業會計中,自營加工商品通過“在產品”帳戶核算,加工完成驗收入庫後,由“在產品”帳戶轉入“庫存商品”帳戶.在商品生產加工過程中所需的原材料,能與企業經營的商品分清的,在“原材料”帳戶核算,如分不清或雖能分清,但為管理和核算的需要,也可統一在“庫存商品”帳戶核算。其會計分錄:
(1)撥付商品進行加工時:
借(增):在產品
貸(減):庫存商品
(2)支付商品加工費時:
借(增):在產品
(3)按規定計算應交稅金時:
借(增):附營業務成本
貸(增):應交稅金
(4)加工完成驗收入庫時:
借(增):庫存商品
貸(減):在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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