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銷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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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股票銷售方式[1]
股票銷售方式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時所採取的股票銷售方法。
股票銷售方式的類型[2]
一般而言,股票銷售方式有兩類:自銷和委托承銷。
(1)自銷方式。股票發行的自銷方式,指發行公司自己直接將股票銷售給認購者。這種銷售方式可由發行公司直接控制發行過程,實現發行意圖,並可以節省發行費用;但往往籌資時間長,發行公司要承擔全部發行風險,並需要發行公司有較高的知名度、信譽和實力。
(2)承銷方式。股票發行的承銷方式,指發行公司將股票銷售業務委托給證券經營機構代理。這種銷售方式是發行股票所普遍採用的。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必須與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簽訂承銷協議,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股票承銷又分為包銷和代銷兩種具體辦法。所謂代銷,是證券經營機構僅替發行公司代售股票,並由此獲取一定的佣金,但不承擔股款未募足的風險。所謂包銷,是根據承銷協議商定的價格,證券經營機構一次性全部購進發行公司公開募集的全部股份,然後以較高的價格出售給社會上的認購者。對發行公司來說,代銷的費用雖不高,但要承擔股款未募足的風險;包銷的辦法可及時籌足資本,免於承擔發行風險(股款未募足的風險由承銷商承擔),但股票以較低的價格售給承銷商會損失部分溢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