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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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股票轉換[1]
股票轉換是指將企業發行的股票按照有關規定轉換成其他類別的股票。常見的股票轉換是按規定條件將優先股股票轉換成普通股股票,股票轉換時一般要按事先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股票轉換的內容[2]
公司發行的某種股票,有時可以依照一定條件,轉換為同一公司其他類型的股票;並且,公司債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轉換為同一公司的股票。在上述轉換中,最常見的是公司債轉換為公司普通股或公司優先股轉換為公司普通股。
- 一、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
在發行公司債券的信托合同中,有時規定債券持有人可依照特定價格把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票。它有規定的轉換比率與轉換價格。轉換比率指每張公司債券可以轉換為普通股的股數,轉換價格則指債券面值除以轉換比率,轉換比率與轉換價格通常都是固定不變的。例如,信托合同規定,每張票麵價值為$1,000的公司債券,可由持券人轉換債券發行公司的面值為$10的普通股票80股,則轉換比率為80,轉換價格為$12.50(=$l,000÷80)。 可轉換普通股票的公司債券,對債券發行公司與債券持有者雙方均有利。在發行公司方面,它可以用較低的利率籌措資本,因為可轉換的債券,其利率一般比不可轉換的債券為低。在投資人方面,既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又享有股票市價超過轉換價格時把債券換成股票的權利。
由於在實際工作中,在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時,很難同時確定同樣債券不帶轉換權利的價格,所以在會計業務中通常還是照一般債券的辦法來登記它的折價與溢價。但是,在債權人行使轉換權利,將公司債券轉換為普通股票時,應將長期負債的帳麵價值資本化為股東權益,這就是,應計算在交換日止的債券溢價或折價攤銷,將公司債券的現值(即債券面值加未攤銷溢價或減未攤銷折價)按普通股面值轉入“普通股本”帳戶,其差額則借記或貸記“超面值繳入股本”帳戶。
請參見下列案例。NORWAY公司發行100張可轉換公司債,規定可轉換成1000股面值40元的普通股股票。該公司債是折價發行的,期滿後公司債的帳面凈值是45,000元(公司債發行面值是50,000元)。轉換為普通股時分錄如下:
借:應付公司債券 50,000
貸:公司債券折價 5,000
普通股股本 40,000
股票溢價——普通股本 5,000
- 二、公司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
有時候,公司為了吸引投資,在發行優先股的信托合同中規定,在一定條件下,股東可將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這樣就能夠讓暫時持觀望態度的投資人,得以在他們認為有利的時機,將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從而取得表決權以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凡經營成績良好、普通股股息優厚的公司,發行這種可轉換優先股票,可以很容易地籌集所需的資本。
對優先股交換為普通股,會計處理上要奉行兩條原則,
第一,這種股票的轉換隻能減少留存收益,而不能增加。因為留存收益只能由經營盈利形成,不可能因為股東權益種類的改變而有所增加。這部分可供分派股息之用的留存收益,轉作額定股本則完全是合理的;
第二,要把收回優先股的全部股本,如數轉為普通股股本。
現舉NORWAY公司簡例來說明,其股東權益構成如下:
優先股本(面值$50,共1,000股) $50,000
超面值繳入優先股本 l,500
普通股本(面值$10,共10,000股) 100,000
超面值繳入普通股本 20,000
留存收益 180,000
據上述資料推算,NORWAY公司優先股發行的價格為$51.50/股。再假定每股優先股可轉換普通股5股,有25%的優先股東轉換了普通股,則轉換時分錄如下:
借:優先股本($50,000X25%) $12,500
超面值繳入優先股本($1,500><25%) 375
貸:普通股本($250X5X10) $12,500
超面值繳入普通股 375
必須註意的是,當轉換的兩種股票總面值不相等時,必須在“優先股本”與“普通股本”兩個帳戶中記清換入的普通股和換入的優先股的面值。承上例,如每股優先股只可轉換4股普通股時則相應分錄為:
借:優先股本($50,000X25%) $12,500
超面值繳入優先股本($1,500×25%) 375
貸:普通股本($250×4×10) $10,000
超面值繳入普通股本 2,875
再如每股優先股可轉換6股普通股時,相應分錄為;
借:優先股本($50,000×25%) $12,500
超面值繳入優先股本($l,500×25%) 375
留存收益貸:普通股本($250×6×10) $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