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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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方股本貸款(簡稱“股本貸款”)股本貸款是指銀行為貫徹對外開放政策,支持中方企業與外商、僑商合資興辦企業籌集資金遇有困難時而發放的一種貸款。
股本貸款的使用範圍僅限於合資企業的中方註冊資本,即用於合資企業在批准的業務經營範圍內建設、生產、流通和經營的資金需要。
借款單位使用貸款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合資企業已經對外經濟貿易部門正式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登記註冊。中方投資用於固定資產部分,必須納入國家或地方年度固定資產計劃。
②合資企業承諾在貸款行開立基本帳戶。
③合資企業已具備建設條件和生產條件,產品確有銷路和發展前途,外匯能夠平衡。
④合資企業具有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水平,項目具有明顯的經濟效益。
⑤借款單位本身生產經營狀況和經濟效益良好。
⑥具有規定比例的自籌資金。
⑦貸款項目具有可靠的還款能力,並已提供經銀行認可的還款擔保或抵押品。
⑧銀行要求具備的其他條件。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方股本貸款分為人民幣和外匯貸款兩種。人民幣股本貸款按人民銀行統一利率執行;外匯股本貸款利率參照國營企業外匯貸款利率執行,貸款貨幣分為美元、英鎊、日元、港幣、馬克以及貸款行同意的可兌換貨幣。
借款單位申請股本貸款時應向銀行提交:
①借款申請書;
③經批准的合資合同和章程;
④借款單位近期會計財務報表;
⑤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資料。銀行審查同意貸款後,借款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開立貸款帳戶,並按規定辦理借款手續。借款單位在向合資企業繳撥股本金時,一般先繳自籌資金,後繳貸款資金。繳齊中方資本金後,借款企業應將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出具的中方註冊資本驗資報告交銀行備查。貸款使用與“外商投資企業固定資產貸款”的有關規定基本相同,借款單位還應辦妥貸款的各項保險手續。
股本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借款單位應按合同規定以所借原幣按期如數歸還貸款本息。借款單位可用於還款的資金包括,本單位的外匯留成、生產發展基金和其他資金。借款單位從合資企業分得的利潤首先應用於還貸。借款單位的還本付息和展期與“外商投資企業固定資產貸款”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