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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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聯合承包合同[1]
聯合承包合同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合作單位之間,以承包人的名義,為共同承擔項目的全部工作而簽訂的合同。
聯合承包合同的形式[2]
聯合承包合同依不同的聯合方式而分為合伙承包合同和合資承包合同兩種主要形式。在合伙承包合同中,各合伙單位作為承包合同的一方共同對業主負責,並且相互承擔連帶責任;按照合資承包合同,各承包人共同組成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實體即合資承包公司,該合資承包公司作為工程承包合同的一方,以自己獨立法人地位向業主負責,而其內部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則由組成合資公司的合資經營協議及章程來規定。
聯合承包合同的意義[3]
聯合承包合同系業主與承包商聯合體之間的契約,由聯合體代表直接對業主負合同責任。它與總包合同的區別在於代表與聯合體成員之間的關係。總包合同的簽約人總包商對參與實施工程的諸家公司起領導作用,而聯合承包合同的締約人對參與聯合體的成員僅起統一協調作用,他們之間是協作關係而不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
聯合承包合同要求各聯營代表在聯合承包合同締結前達成協議,明確各自的義務及彼此相關聯的責任。業主強調的是連帶責任,即在聯合體中的某一成員履約不力時,其他成員必須承擔連帶責任。總承包合同則不同,業主不直接與分包公司發生聯繫,只直接同總包公司締約和履約,總承包公司要負完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