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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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直接承包合同[1]
直接承包合同是指在某建設工程中,根據不同的專業(如通風空調、消防報警自控系統、電梯等)工程,由不同的專業施工公司分別與建設單位直接簽訂專業工程施工合同,各專業施工公司直接對建設單位承擔責任。
直接承包合同的類型[2]
直接承包合同,指發包人直接將工程發包給承包人的合同。它包括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單項工程的承包,只有一個承包人,沒有其他承包人;第二種是工程的總承包,同時存在其他承包人即分包人,對於總承包而言是直接承包;第三種是《建築法》第27條規定的聯合共同承包,多個承包人都是直接承包,即大型建築工程或者結構複雜的建築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合同法》第272條規定,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這裡的與總承包人訂立的建設工程合同,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的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都是直接承包合同。根據《建築法》第24條,提倡對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築工程肢解發包。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採購一併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採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築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