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斯托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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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斯托準則 又稱“擴散效應最大準則”,強調支柱產業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影響力。美國經濟學家羅斯托認為,應選擇擴散效應最大的產業或產業群作為一國的主導產業,重點扶持,加速發展,從而帶動其他產業發展和社會進步。
羅斯托準則的帶動原理在於:
一、回顧效應,主導產業高速增長,對各種要素產生新的投入要求,從而刺激這些投入品的發展。
羅斯托認為,根據主導部門或新部門的技術特點,他們在處於高速增長階段時,會對原材料和機器設備等投入品產生新的投入需求。這些投入,反過來又要求現代設計觀念和方法的發展。這些投入可能是物質的,如近代棉紡織業刺激了棉紡織機械和蒸汽動力機的製造,併在廣泛的領域促進和改進了冶煉技術。但是,新吸收的投入也可能是人力,例如,棉紡織業需要新型的工廠工人、領班和經理。而且,新的要求還可能是制度方面的,如鐵路的發展刺激了以更大的規模從小額儲蓄者那裡動員進行長期投資的方式。
二、旁側效應,主導產業的興起會影響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如制度建設、國民經濟結構、基礎設施、人口素質等等。
三、前向效應,主導產業能夠誘發新的經濟活動或派生新的產業部門,甚至為下一個重要的主導產業建立起新的平臺。
就前向效應的波及和影響的範圍和程度而言,不同的部門有不同的前向關聯繫數。比如,初級產品部門的前向關聯效應波及菹圍廣,程度較深,而專業設備製造產業部門的前向關聯效應範圍則相對較窄,至於最終消費品生產部門,除了與商業發生某種聯繫,不再與其它物質生產部門發生前向關聯。前項關聯效應概念,對於確定一個國家特定時期的主導工業部門,有重要參考價值。尤其是對於制定經濟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有重要意義。
例子:房地產業對於國民經濟的帶動作用比較突出,它通過“回顧效應”,即房地產業作為需求市場,帶動鋼鐵、建材、森工、機械、化工、陶瓷、紡織等產業的發展;通過“前瞻效應”,即通過房地產的開發和建設,直接帶動建築、裝飾、通訊、電力等產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