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能耗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綜合能耗是規定的耗能體系在一段時間內實際消耗的各種能源實物量按規定的計算方法和單位分別折算為一次能源後的總和。
綜合能耗分為六種,即:企業綜合能耗、企業單位產值(凈產值)綜合能耗、產品單位產量綜合能耗、產品單位產量直接綜合能耗、產品單位產量間接綜合能耗和產品可比單位產量綜合能耗。
- 1.企業綜合能耗
企業綜合能耗是在統計報告期內企業的主要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和附屬生產系統的綜合能耗總和。
能源及耗能工質在企業內部進行貯存、轉換及分配供應(包括外銷)中的損耗,也應計入企業綜合能耗。
企業單位產值綜合能耗是企業在統計報告期內的企業綜合能耗與期內創造的凈產值(價值量)總量的比值。
產品單位產量綜合能耗是產品單位產量直接綜合能耗與產品單位產量間接綜合能耗之和。
註:產品是指合格的最終產品和中間產品;對某些以工作量或原材料加工量為考核能耗對象的企業,其單位工作量、單位原材料加工量的綜合能耗的概念也包括在本定義內。
- 4.產品單位產量直接綜合能耗
產品單位產量直接綜合能耗是生產某種產品時主要生產系統的綜合能耗與期內產出的合格總量的比值。
對同時生產多品種產品的情況,應接實際耗能計量;在無法分別進行實施時;或折算成標準產品統一計算;或按產量分攤。
- 5.產品單位產量間接綜合能耗
產品單位產量間接綜合能耗是企業的輔助生產系統和附屬生產系統在產品生產的時間內實際消耗的各種能源以及5.1中所列的損耗折算為綜合能耗後分攤到該產品上的綜合能耗量。
- 6.產品可比單位產量綜合能耗
產品可比單位產量綜合能耗是為在同行業中實現相同產品能耗可比,對影響產品能耗的各種因素,用折算成標準產品的辦法、能耗統計計算的辦法等加以考慮所計算出來的綜合能耗量。
①投入耗能體系的各種能源不得重覆計算或漏計。輸出的能源在計算中要扣除。
②在企業實際消耗的能源中,用做原料的能源也必須包括在內。
③耗能工質要折算成能源計算在內。
④投入耗能體系的能源量與消耗和損失能源量要平衡。
⑤企業回收利用的餘熱、餘能及化學反應熱不計人能源消耗。外供其他企業時,則從企業能源消耗量中扣除。
⑥由於各種實物能源的熱值不同,必須摺合為標準煤的計算單位。各種實物能源的熱值以實測低位熱值為準;沒有實測條件的,採用國家或部門規定的各種能源折標準煤參考繫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