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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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法(Structure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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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法是通過把衝突的各方進行分離來控制和減少衝突的直接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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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以下幾種具體衝突解決技術:
1、權威裁決法:即指擁有職極的人通過正式權威來解決衝突。這種方法的明顯之處是簡單、省力。組織中的各級管理人員都有控制和減少衝突的職極,他們可以裁決,可以發佈批示來處理本部門的衝突。
2、組織調整法:通過拆離或緩衝等方式改變正式的組織結構和衝突雙方的相互關係來控制和減少衝突。具體方法是:
1)拆離法是把組織各部門設計得能直接減少各部門間的相互依存關係。
2)緩衝法是利用存貨,聯絡員或調解部門加以緩衝,以減少衝突的方法。
3、工作輪換法:使互相衝突的崗位,人員相互輪換,以進行角色體驗,加深彼此瞭解,改變造成衝突的態度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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