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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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抗法是通過對抗這一過程,衝突的雙方直接交鋒,公開而坦率地交換該問題的有關情況,並力圖消除他們之間的分歧,從而達到雙方認為滿意的結果。基本假定是雙方都能有所得(雙方都勝的局勢)。如果雙方採取的是非贏即輸的策略,那麼這種衝突處理就叫強制,而不叫對抗。所以,對衝突的對抗來說,雙方的態度和目標是有決定性意義的。
對抗法主要有談判和啟用第三方解決兩種方式:
1、談判:當雙方對某件事意見不一致要取得一致時,就可以進行談判。
談判是衝突的雙方試圖取得一致,達成協議的過程,象買賣雙方,討價還價一樣,談判既有分配性的(即一勝一負),也有增益性的(雙方都勝)。如果雙方只看到分配性的(一勝一負)的因素,談判就不能導致對抗;如果雙方能認識到增益性(雙方都勝)的因素,談判就能為衝突的對抗式處理提供機會。表1列出談判中的一勝一負式和雙勝式策略間的某些不同。
- 表1 談判策略
雙勝式策略 | 一勝一負式策略 |
---|---|
1.認為衝突是一個雙方的問題 2.追求共同的目標。 3.尋找雙方都滿意的創造性的協議。 4.強調相互依存關係力圖使雙方力量均衡。 5.坦率、誠懇和真實地說明一方的需要、目標和建議。 6.避免威脅(以減少另一方的戒備)。 7.將靈活立場傳達給另一方。 | 1.認為衝突是一勝一負的局勢。 2.追求單方面的目標。 3.強迫另一方屈服。 4.強調己方的獨立性和對方的依附性,以增加一方的力量,壓倒另一方。 5.採用欺詐的、不真實的和導致錯誤的方式說明一方的需要、目標和建議。 6.採用威脅(以強追對方屈服)。 7.傳達堅持己見(僵硬頑固)的立場。 |
要想實現對抗型處理衝突的方式,就必須開誠佈公地交換意見,尋求共同的目標,採取靈活的態度,避免使用威脅手段。不過,採用這種策略難免要承擔風險。有時候,採用雙勝式策略的人容易被採用一勝一負策略的人所利用。所以,談判能使人陷入兩難困境——坦率、誠實和信任造成的兩難困難。談判不是一種容易的處理衝突的方法。
2、啟用第三方解決衝突。當衝突的雙方在談判中陷入僵局,無法通過直接談判來解決問題,在這種情況下,一位中立的人,一位提供咨詢意見的人,對於幫助雙方解決衝突是有價值的。
第三方所起的作用如下:
1)保證相互激勵。衝突雙方都必須有解決衝突的積極性。
2)使雙方力量達到平衡。如果雙方力量不是大致相等,就難於建立相互信任和敞開溝通意見的大門。
3)使對抗的努力同步。將一方的積極建議與另一方的積極響應加以協調,是十分重要的。不能將這種倡儀和反應加以協調,就可能破壞將來的消除分歧的努力。
4)促進對話中的坦率氣氛。第三方能夠幫助雙方確立對話必須坦率的準則,並能減少一方坦率而被另一方利用的風險。
5)使緊張保持在“最佳”水平。如果威脅和緊張程度太低,對於局勢的改變(或問題的解決)就沒有什麼動力。不過,如果威脅和緊張程度太高,雙方就可能無法正確分析情況,看不清創造性的可供抉擇的解決方案。
第三方通常只是設法促進衝突的解決,而不是提出一套特定的程式讓雙方遵守,但具有思維上和行為上的技巧的第三者可以有效地促進衝突的解決。
首先,第三方必須能對衝突做出正確的診斷。處理實際衝突不同於處理感情衝突。處理實際衝突時要有解決問題的技巧;處理感情衝突時則要具備剋服消極情緒的能力。其次,第三方必須善於打破僵局,和在“適當”時刻打斷雙方行動。最後,第三方須確知自己能為雙方所接受,並具有向雙方提供感情上的支持和使雙方都感到放心的個人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