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裁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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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裁決法是指擁有職極的人通過正式權威來解決衝突。
如銷售科長和財務科長因資金使用上的問題產生爭執,那麼,總經理就能行使職權來解決衝突。再如,在同一家企業的兩位副總裁可能都在擬定組織的策略。一位副總裁可能倡導以增產為基礎,而另一位副總裁要求把權力集中到組織的最高層,這樣,增產和集中權力的目標發生了直接的衝突。總裁則應該行使權力來確定執行什麼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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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方法的明顯之處是簡單、省力。在情況緊迫時有特殊的作用,而且只有當權威者是一個有能力、公正、熟悉情況並明瞭事理的人時,裁決才可能是正確和公正的。
組織中的各級管理人員都有控制和減少衝突的職極,他們可以裁決,可以發佈批示來處理本部門的衝突。這些指示指出期望下級遵循的行動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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